CNML格式】 【 】 【打 印】 
掃描二維碼訪問中評網移動版 治理學術不端需適當緩解論文壓力 掃描二維碼訪問中評社微信
http://www.CRNTT.com   2016-07-24 09:11:53


  日前,教育部發布《高等學校預防與處理學術不端行為辦法》,將高校處理學術不端行為的依據由規範性文件上升為部門規章。

  《辦法》的出台及時且必要。近年來,學術不端行為屢見報端,特別是研究生學位論文連篇累牘抄襲他人的案例,造成了相當惡劣的社會影響。教育部和高校對學術不端一貫持“零容忍”態度,可是長期以來,由於對學術不端缺乏嚴格界定,對如何懲處此類行為亦缺乏系統規範,這就在無形中降低了懲處本應產生的警示和教育意義。另一方面,針對不同事件,教育部此前發布了大量通知,對這些文件進行法理上的抽象概括,并整合、消化各方意見,形成更為系統的規章條例,是符合立法規律的當然之舉。

  《辦法》展示的是一種實事求是的精神,為綜合治理學術不端行為搭建了基本法律框架。它將學術不端行為分為六類:剽竊、抄襲、侵占他人學術成果;篡改他人研究成果;偽造數據或捏造事實、不當署名;提供虛假學術信息;買賣或代寫論文等。這一分類也相當靈活,教育部負責人解釋道:“由於學術不端行為的複雜性和多樣性,不可能窮盡,因而在第7項中規定了開放性的兜底內容,為今後實施中可能遇到新的或更為複雜的學術不端行為保留空間。”《辦法》同時賦予學位委員會以足够權力,使其成為高校內部監督、治理學術不端行為的核心機構,一定程度上賦予了高校自查自糾的主動權。

  學術不端所涉及的問題錯綜複雜,需要具體問題具體分析。如同樣是論文抄襲,由於抄襲主體不同,成因也會有較大差異。在這裡我們不妨借用心理學術語,將抄襲分為“積極的”和“消極的”兩類。日本曾對國內學術不端事件進行匯總、分析,發現絕大多數抄襲者是為“取得”科研上“轟動”成果而造假。他們偽造、抄襲不是為應付一時之需,而是希望在自己的研究面臨瓶頸時,依然能獲得認可,是有意而為之的。對“積極的”不端行為,《辦法》提供了一系列懲罰措施,如終止、撤銷科研項目,辭退、解聘等。不過,除了引用《辦法》,高校也需推進一系列制度上的改革。國內科研工作者壓力普遍較大,在不少高校,若不能完成論文指標,職務就無法持續晉升。真正具有開創意義的傑出論文,既需研究者長期思索、反複實驗,還受制於各種不確定因素。制度雖應鼓勵創新和競爭,不過,為科研工作者提供更多後退空間,或可緩和他們的偏頗心理。而要打造“既能進又能退”的生態環境,適當降低發表論文的硬性要求(如發表時間、數量等)就顯得極為必要。至於“消極的”抄襲者,這裡指的主要是迫於畢業壓力而抄襲或買賣論文的學生。許多高校為提升學生科研素養,除了畢業論文,還有數量不等的“發文指標”。學校的初衷是好的,但在實際操作中分散了學生有限的時間、精力,在過於繁重的任務面前,一些人最終選擇代理商,這種行為當然必須嚴懲,但對有些人來說,恐怕也多少有些無奈吧?

  解決學術不端的關鍵是解決論文發表問題,需進一步完善相關考核制度。《辦法》為高校整治學術不端行為提供了有力工具,但高校同樣需要通過實踐探索來不斷豐富、完善其中的各項規定。(來源:南方日報 作者:施經)

CNML格式】 【 】 【打 印】 

 相關新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