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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CRNTT.com   2016-11-03 18:19:03


  據新華社報道,民法總則草案於10月31日提請全國人大常委會進行二次審議。草案二審稿首次加入了保護個人信息的內容。

  個人信息洩露的危害,很多人都有切身感受。剛買新房就接到裝修公司的推銷電話,孩子一到上學年齡,培訓機構的邀請電話就來了,網上購物剛下訂單,第二天就可能接到無貨退款的詐騙電話……各種各樣的騷擾、詐騙電話無孔不入,令人不勝其煩,卻又感到無法擺脫。

  過去,保護個人信息的著眼點主要集中在避免騷擾的微觀層面,現在人們越來越深刻的認識到,這遠遠不是哪個人被騷擾的問題,而是全社會不得不面對的公民信息安全問題。

  今年以來,電信詐騙屢見報端。清華大學的教授剛賣完房子,信息就被洩露,結果被詐騙1700多萬元;山東准大學生徐玉玉被騙走9900元後傷心欲絕,最終導致心臟驟停離世……一例例令人痛心扼腕的現實教訓擺在眼前,我們不能不停下來認真打量個人信息洩露可能造成的巨大社會傷害,以及它對整個社會運行秩序的嚴重影響。

  據不完全統計,我國個人信息洩露數已達55.3億條左右,平均每人就有四條個人信息被洩露,而這些信息多數在黑市中反複被榨幹價值。快遞、網購、物業、教育等機構是信息洩露的源頭,保險、理財、房地產中介等行業以及職業倒賣人則是這些信息的主要購買者。很顯然,這已經不是一個僅靠公民個人的“小心謹慎”所能解決的問題,它需要制度和法律層面的有力幹預。

  繼《刑法修正案(九)》加重了對出售、非法提供公民個人信息和非法獲取公民個人信息犯罪的懲處力度之後,民法總則草案二審稿首次加入保護個人信息的內容,這本質上就是一個法律不斷匹配現實、介入現實、解決現實問題的過程。立法的不斷完善,將給相關管理部門重拳出擊,斬斷洩露、加工、販賣個人信息的非法產業鏈,依法打擊各類網絡信息犯罪活動提供更有力的依據。

  正如網絡法律專家丹尼爾•沙勒夫在《隱私不保的年代》一書中所寫:“網絡并不像我們希望的那麼美好,它如同一個十來歲的小孩,呈現出青春期特有的狂野特質:莽撞、任性、無畏、不受約束、不計後果……”法律的健全、執法的有力、打擊的精准,是確保每一起信息洩露案件都一抓到底、追查到人、懲治到位的制度保證。只有讓每一個不法者都付出沉重代價,網絡的野性才能被有效扼住,公民的信息安全才能確保無虞。(來源:湖北日報 作者:李思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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