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掃描二維碼訪問中評網移動版 政府為企業代繳千萬元排污費? 掃描二維碼訪問中評社微信
http://www.CRNTT.com   2016-11-23 15:14:41


 
  新華社社論提到,這就相當於把納稅人的錢從“左口袋”轉到環保專項資金的“右口袋”,這凸顯了財政預算執行的粗糙和財政資金使用監管的紕漏,而財政濫用和縱容排污,也是連著“坑”民衆。建議審計部門也查查,這筆上千萬的資金是以何種支出項目列支。

  同時,政府更要扎緊財務管理的制度籬笆,全面落實預決算公開,加強對財政資金的監督,確保每一分錢都花得合法合理、名副其實,堵住“轉移支出”、冒名支出、虛假支出等亂花錢的漏洞和渠道,讓一些官員亂花錢沒有機會,沒有操作空間,如此即便是地方政府想替企業繳排污費也繳不了。

代繳行為如何追責?

  2014年4月24日,十二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八次會議表決通過了《環保法修訂案》,新法已經於2015年1月1日施行。至此,這部中國環境領域的“基本法”,完成了25年來的首次修訂。這部法律增加了政府、企業各方面責任和處罰力度,被專家稱為“史上最嚴的環保法”。

  長期以來,中國環保部門的處罰力度、執法手段都相當有限,相對於公安甚至稅務和工商部門來說,環保部門一直都是一個“軟衙門”,難以震懾日益猖獗的環境違法行為。

  記者注意到,新環保法中明確規定,領導幹部虛報、謊報、瞞報污染情況,應引咎辭職;面對重大的環境違法事件,地方政府分管領導、環保部門等監管部門主要負責人將“引咎辭職”。

  個別地方企業的污染行為之所以肆無忌憚,背後是當地官員基於畸形政績觀的默許縱容,對此新《環境保護法》也就是拿這些“保護傘”開了刀。(來源:法制晚報 記者:李文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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