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NML格式】 【 】 【打 印】 
【 第1頁 第2頁 】 
掃描二維碼訪問中評網移動版 警察開槍標准“宜細不宜粗”,才能避免紛爭 掃描二維碼訪問中評社微信
http://www.CRNTT.com   2016-12-10 15:39:46


  目前,公安部網站就《中華人民共和國人民警察法》(修訂草案稿)公開征求意見。草案擬規定,警察遇5種情形在警告之後可使用武器。之前,警察開槍屢屢發酵成公共事件,這一草案也引發了社會廣泛關注。

  首先要明確,目前該草案只是公安部作為政府主管部門起草的,而不是立法機關將審議的立案草案,還處於“部門起草立法”階段,應該充分吸納各方民意。

  其次,這次的草案,是對警察開槍標准進行“立法化”嘗試。因為現行的《人民警察法》只是籠統地規定:“遇有拒捕、暴亂、越獄、搶奪槍支或者其他暴力行為的緊急情況,公安機關的人民警察依照國家有關規定可以使用武器。”至於使用武器的“國家有關規定”其實是指國務院的行政法規——《人民警察使用警械和武器條例》,這一條例是1996年施行的,距今已經有20年時間,明顯存在與一綫警察執法的具體情形脫節的問題。

  因為這次草案擬定規定5種可以使用武器的情況,表述更為概括,相對於原來的《條例》規定15種情況,警察可以使用武器的外延更大一些。

  比如,草案規定“持有武器的人民警察遇有違法犯罪行為人拒不聽從該人民警察保持安全距離的指令,或者接觸其武器時”,可以使用武器,而原《條例》的標准是,阻礙人民警察依法履行職責,要達到“危及人民警察生命安全的”嚴重程度。顯然,草案的這一規定是針對近年發生的案件有的放矢。

  中國警察使用武器一直存在兩難的問題。一方面,之前一些公安機關對槍支管理過於機械,實施嚴格的人槍分離,領槍領彈有嚴格複雜的手續,而且一有“風吹草動”的事件,基層就要求將槍全部收回。很多警察甚至一年都摸不到幾次槍,練習槍的機會自然更少。這導致很多警察不願佩槍,越是不摸槍,越是心裡疏遠;越是對槍疏遠,持槍能力越是差。這一點飽受基層公安的詬病,也使得在一些突發事件中,警察不能及時使用武器,維護人民群衆安全。 


【 第1頁 第2頁 】 


CNML格式】 【 】 【打 印】 

 相關新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