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場本不該瞞報的瞞報,究竟是誰制造的?如今瞞報事實和當事人還擺在那,順藤摸瓜查出真相,不難。依照《國家自然災害救助應急預案》和《自然災害情況統計制度》,對因遲報、謊報、瞞報自然災害損失情況造成後果的,必須對其追責。還要追問,在村民沸反盈天的情形下,當地有關方面果真對瞞報毫無察覺,還是裝沒看到?
該查的不止是這些:死亡人數在30人以上,則為特別重大的自然災害,必須啓動四級應急響應。而當地瞞報是否因救災不力、有人玩忽職守,同時有無導致救災級別不匹配,也需要嚴查。很多時候,瞞報也是救災乏力的綫索。
不追責瞞報,不足以告慰那些逝去卻“不具名”的生命;不追責瞞報,也無以儆效尤,更遑論讓瞞報盡早從災情發布和輿情應對的筐子裡絕跡。(來源:新京報 作者:佘宗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