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起4年多前發生在遼寧鞍山市岫岩滿族自治縣的自然災害造成多名群衆死亡,央媒12月12日刊發報道,質疑當地瞞報了約30人。12日下午,岫岩縣委宣傳部相關工作人員表示,當地政府已就此事成立調查組,將會盡快核實報道內容。
對於2012年那場自然災害來說,岫岩縣究竟死了多少人,官方公布的統計數字卻經不起追問。語焉不詳的8人死亡數字,跟村民提供的38人死亡的統計名單,相差過於懸殊。就人之常情來說,沒人會拿親朋鄰居的生死當兒戲;更何況,這份名單經記者核實,至少有27人的姓名、年齡和家庭住址都屬實,因而可信度極高。那麼,當地有關部門為什麼要瞞報因災死亡人數?
報喜不報憂,確是咱們的傳統。但是,對於政府職能部門而言,直面災害造成的損失,將因災死亡人數如實統計出來,對於做好災害善後工作,特別是按照相關規定安撫受災群衆,意義重大。按說,“以公開為原則,不公開為例外”的政府信息公開原則早已為人熟知,國務院頒布的《國家自然災害救助應急預案》和民政部制定的《自然災害情況統計制度》中,都明確了信息發布堅持實事求是、及時准確、公開透明的原則,因災死亡人數有何說不得?
有關部門諱莫如深,相當程度上,大概是害怕上級追責。災害因災死亡達到30人以上,就變成特別重大自然災害。根據相關規定,對在自然災害救助工作中玩忽職守造成損失的,嚴重虛報、瞞報災情的,依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追究當事人的責任,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責任。這樣的追責規定,對於地方政府來說,可謂一道高壓綫。但是,相關部門或責任人規避這道高壓綫的辦法,不是盡職盡責地做好防災減災工作,而是慣於在災後捂蓋子、耍滑頭,文過飾非,這無疑是對民衆利益的極大漠視。
雖說時過境遷,有關部門在災害來臨時是否忠實履行了自身職責,仍需追問。對那些欺上瞞下的作假者,更需嚴肅追責。兩種相差懸殊的因災死亡數字,無疑是最佳突破口。(來源:南國早報 作者:屈正州)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