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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CRNTT.com   2017-01-04 11:19:43


街頭的氣球射擊攤(圖片來自網絡)
  家住天津市河北區的51歲婦女趙春華,12月27日被當地法院一審判處有期徒刑三年六個月,罪名是“非法持有槍支罪”。2個月前她從別人處盤下一個街頭打氣球的游戲攤,而游戲攤上擺的6支“槍形物”,被公安機關鑒定為槍支。這個判決出來,趙女士表示不服,“都知道那是玩具槍”。老實說我也不服,我小時候做過好幾支火藥“手槍”,威力應該不比趙女士的玩具槍差,難不成我也有了“前科”?

  網絡上也有很多反對的聲音,不少來自法律界人士,認為這是“小題大做”,浪費國家資源,其實完全可以以教育替代刑罰。

  但這件事你一定說公安、法院錯了,肯定有人不同意。根據2010年公安部印發的《公安機關涉案槍支彈藥性能鑒定工作規定》,對不能發射制式彈藥的非制式槍支,當所發射彈丸的槍口比動能大於等於1.8焦耳/平方厘米時,一律認定為槍支。《檢察日報》曾刊文稱,對於大多數普通人來說,1.8焦耳/平方厘米是個模糊的數字,也沒有任何權威部門對這個標准的致傷力進行過描述。簡單地說,1.8焦耳/平方厘米的標准與0幾乎沒有分別,沾邊就犯罪。

  但河北區法院的判決,對真正意義上的司法公正來說,是懶政和本本主義的表現,群衆不會滿意。

  我不知道在趙女士的案子審判過程中有沒有陪審員的參與。如果有陪審員的存在,并且他們的意見能起到重要作用,我想趙女士即便沒有被當庭釋放,也絕不至於獲3年重判,因為常識告訴我們,她不是“壞人”,而且她也沒有傷害到別人。

  我們一定也看過很多新聞,老夫妻忍無可忍殺死吸毒無度的兒子,女子不堪家暴毒殺親夫,等等。然後很多鄉鄰、知情者聯名要求免罪或減刑。在老百姓的觀念中,這叫“情有可原”。當然,法律有它剛性的一面。尊重法律,達致共識,是審判的藝術。

  俄羅斯電影《十二怒漢》講述了一個陪審團意見大逆轉赦免一名涉嫌殺死父親的車臣男孩的故事,這其中包含了大量同情的成分。如今趙春華女兒表示他們准備上訴,在法律或審判制度尚未完善之前,我希望再一次的審判,能給一個51歲的小販一個寬容又不失法律尊嚴的判決。(來源:新民晚報 作者:沈月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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