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掃描二維碼訪問中評網移動版 天津大媽非法持槍案,判決難在哪兒 掃描二維碼訪問中評社微信
http://www.CRNTT.com   2017-02-06 17:45:31


 
  也許不是巧合。近期,在公安部官網發布的《治安管理處罰法(修訂公開征求意見稿)》中,第三十六條規定,非法制造、買賣、運輸、郵寄、儲存、私藏、持有以壓縮氣體等為動力的非軍用槍支的,處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處三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罰款。對那些非法制造、買賣、運輸、郵寄、儲存管制器具或者制造、買賣、運輸、郵寄、儲存仿真槍的,修訂意見稿規定處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處2000元以下罰款;情節較輕的,處五日以下拘留、1000元以下罰款或者警告。這裡對於持有以壓縮氣體等為動力的非軍用槍支的行為規定了明確的治安處罰,這樣的修改補充大約也是對近年來非法持槍案件的一種立法反思。這樣的立法背景對於天津趙大媽一案的二審顯然是有利的。

  不過,考慮到此前的大多數判決,本案二審改判無罪的可能性不大,二審對於被告人較好的結果會是定罪免刑,這種判決結果除了考慮到公檢法三機關的關系外,對於當事人和民衆來說也是一個交代,起碼滿足讓當事人回家過年的大衆願望。

  當今社會,法治在不斷進步,當面對有爭議并且受到廣泛關注的案件時,司法判決不因循守舊,可能會產生更明顯的社會效果。這考驗著法院和法官的司法水平。從法律層面上說,一個典型案例判決得好,就會推動法律朝著更合理的方向發展,或許經歷曲折的天津趙大媽非法持槍案就是這樣一起典型案例。(來源:南方都市報 作者:金澤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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