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掃描二維碼訪問中評網移動版 老太擺射擊攤被判刑,到底冤不冤枉? 掃描二維碼訪問中評社微信
http://www.CRNTT.com   2017-01-04 15:27:56


  天津老太被判刑,是因為犯了非法持有槍支罪,涉案的槍支就是我們在街頭射擊攤玩的那種槍。看到此事,很多人都覺得驚訝,甚至是無厘頭,覺得老太冤枉,因為那種槍在正常人的潛意識裡就是普通的“玩具槍”,與非法槍支的概念相差甚遠。可現實卻是,這種所謂的玩具槍的確違背了國家關於槍支的規定。

  根據2010年公安部印發的《公安機關涉案槍支彈藥性能鑒定工作規定》,對不能發射制式彈藥的非制式槍支,當所發射彈丸的槍口比動能大於等於1.8焦耳/平方厘米時,一律認定為槍支。而這街頭的玩具槍確實超出了這一標准,就自然被扣上“槍支”的帽子,該老太也就成了非法持有槍支。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一百二十八條:犯非法持有槍支罪,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僅僅從這些已有槍支規定和法律層面來看,對老太的判決似乎合規合理,依法辦事。但是,關於槍支認定的規定和法律判決本身就真的沒有問題嗎?如果真沒問題,那公衆合乎情理的現實質疑又將置於何地?相關的規定與法律判決不應該簡單粗暴的忽略公衆合理質疑。所以,老太到底冤不冤枉,還得進一步兼顧法理與情理的考量,不能隨意判斷。

  其實,這些年,1.8焦耳/平方厘米的標准一直飽受爭議,被認為過低,不合常識。同樣的認定標准,中國香港為7.077焦耳/平方厘米,中國台灣則是20焦耳/平方厘米。此前,權威人士也表示,16焦耳/平方厘米是經過科學驗證,能對人類皮膚造成穿透性傷害的最低標准。顯然,1.8焦耳/平方厘米的標准,不僅是常識在質疑,更得不到科學的支持。

  這樣來看,公衆情理上的質疑也有了科學理論的支撑,關於槍支認定的規定便更難以服衆,這也是在消解規定本身的權威性。那以此規定為依據的法律判決,豈不也會動搖?也就是說,這樣的槍支認定規定是有現實爭議的。而依據有爭議的規定就去判定老太有罪,合理性存疑,對於老太冤不冤枉的判斷也就明晰一些了。

  退一萬步講,即使關於槍支認定的規定合情合理,沒有情理上的質疑,也沒有科學的支撑,可現實情況中,公衆對於這一規定并沒有一個明晰的概念,只有一個模糊的數字,對持有槍支是否違法沒有合乎法律的正確判斷。說白了,就是大多數人根本不知道自己賣或買的一些玩具槍、仿真槍,已經是法律意義上的真正槍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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