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掃描二維碼訪問中評網移動版 醫師跳槽權之外還有勞動法和職業倫理 掃描二維碼訪問中評社微信
http://www.CRNTT.com   2017-02-07 23:14:16


  貴航貴陽醫院“64名精神病人出走事件”,并不像之前傳得那麼悚動,并非是醫生帶著病人集體“飛越瘋人院”,而更像是一次醫生集體跳槽事件,并且把自己“客戶”——病人帶到了新單位。或者說,這個事更像是其他行業常見的“飛單事件”。

  有一些醫學界人士認為,醫生有自主擇業的權利,患者也有權選擇醫院。這件事上,并沒有嚴重的違反法律問題。果然如此嗎?

  首先,楊紹雷等醫生的“辭職”方式是不妥當的,甚至是直接違反《勞動合同法》,會進一步加劇跳槽醫生與貴航貴陽醫院的矛盾。

  法律明確,勞動者要辭職的話,應該提前30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除非用人單位有“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等法定違法情形,否則,勞動者不能立即解除勞動合同。而這次事件中,楊紹雷趁著春節,向同事交了一張辭呈,不等單位的批准,不辦工作交接,說走就走,還帶走了這麼多病人。

  這明顯有違職業道德;更重要的是,因為勞動合同沒有解除,楊紹雷目前還是貴航貴陽醫院的員工,他目前的行為,可被認為是“曠工”或者“嚴重失職,營私舞弊,給用人單位造成重大損害”,甚至面臨進一步索賠。

  當然,很多人認為,可能是貴航貴陽醫院首先通過卡醫師執業證變更等不正當手段不讓醫生正常辭職,醫生才出此“下策”的。其實,醫生多點執業、自由流動,是醫療行業的大勢所趨,但是公立醫院作為傳統事業單位,用人機制相對滯後。在法律層面的問題就是,醫生作為特殊職業,受到勞動法的普遍管轄,又受到《醫師執業法》的特殊調整;辭職相對容易,但執業單位變更相對較難,勞動監管與行業管理的脫節。這個問題明顯是需要貴陽市衛生部門出面解決的,不能任由醫生和醫院搞“法外博弈”,更不能讓這種博弈以患者作賭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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