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掃描二維碼訪問中評網移動版 為行拘年齡劃綫 用數據終結爭論 掃描二維碼訪問中評社微信
http://www.CRNTT.com   2017-02-21 12:56:30


 
  在這樣的背景下,《治安管理處罰法》才開始對相關條文進行修訂,但範圍也僅限於“行政拘留”而非“刑事責任”。其根本目的還是要遏制未成年人犯罪的趨勢。這個時候,爭論的雙方都應該靜下心來,拿出自己拿得出手的數據,交給公衆來討論,看看現在是不是真的有必要修法,修法之後是不是能達到目的。這個事情,扣帽子是不解決問題的。

  實際上,我國對有罪錯的未成年人的處理,原本有工讀學校制度。現在工讀學校基本取消了,而相對完善的幹預、疏導機制還沒能建成,未成年人的罪錯,就暴露在罰與不罰、懲與不懲的二選一境況下。與此同時,獨生子女增多、性早熟以及網絡獲取資訊的手段增加,都意味未成年人行為能力的增強,意味著關系更加複雜,矛盾更易發生,犯罪的幾率也更大,年齡層次逐漸降低。

  懲罰并非目的,讓未成年人更早意識到要對自己的行為負責更加重要。所以,在討論中,無論什麼觀點,都更該遵循從實際出發的原則,讓遵紀守法的孩子受到更好的保護,讓行為出格的孩子在做出決定前養成“三思而後行”的習慣,才是最終的目的。

  所以,這件事的討論,應該在更高的層次上進行,而不是雙方僅僅停留在直觀感受或以往經驗、國際慣例上。應該對未成年人的行為,特別是校園欺淩、暴力做出明確的概念界定,并且就此展開調查,以更多的事實證明修法的必要性。應該討論建立成熟的教育機制來制止未成年人犯罪,對未觸及刑律的錯失未成年人進行有效的教育。當然,還需要充分考慮家長、學生們獲得安全、健康成長環境的渴望,讓他們不再為此擔憂。(來源:法制晚報 作者:程赤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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