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NML格式】 【 】 【打 印】 
【 第1頁 第2頁 】 
掃描二維碼訪問中評網移動版 全面深化改革須強化行政決策法治化 掃描二維碼訪問中評社微信
http://www.CRNTT.com   2017-08-12 23:43:10


  國務院法制辦6月9日公布《重大行政決策程序暫行條例(征求意見稿)》以來,已經結束向社會征求意見。新華社近日發文披露,國務院法制辦正在匯總整理、分析研究,將充分吸納各方合理意見,進一步修改完善征求意見稿,盡快形成成熟的條例草案提請國務院常務會議審議。媒體報道稱,該條例將給政府決策“拍板”立規矩,規範政府重大行政決策程序。

  因行政決策失誤而致嚴重損失和危害,類似現象并不鮮見。在面臨不堪後果的時候,人們自然會冒出一個問題:這個決策是怎麼出來的?是誰拍板決定的?

  看上去不是一個複雜疑難的問題,但追源溯始實際并不容易。就行政決策的過程而言,很可能就是行政首長為了追求政績工程甚至摻雜私利拍腦袋胡亂決策的結果問題在於,造成嚴重後果的時候,“集體決策決定”常常成為一個回避追責的擋箭牌。

  現在,制訂《重大行政決策程序暫行條例》就是為了解決上述問題,其主旨端在兩點:一是讓行政決策的程序明晰起來,二是切實防範行政首長個人的專斷。

  根據意見稿,公衆參與、專家論證、風險評估、合法性審查和集體討論決定將成為重大行政決策的法定程序。條例明確,“除依法應當保密的外,涉及社會公衆切身利益或者對其權利義務有重大影響的決策事項應當廣泛聽取意見。聽取意見可采取向社會公開征求意見、舉行聽證會、召開座談會、書面征求意見、問卷調查、民意調查、實地走訪等多種方式。”如果條例正式出台,公衆參與等五個環節就是重大行政決策繞不過的法定程序,這無疑有利於推動行政決策走向法治化。

  在行政決策的過程中,行政首長的重要作用無可替代,也理所應當,但是這種作用如何發揮,行政首長的意見在最後的決定中占有多大權重需要明確。征求意見稿規定,“行政首長擬作出的決定與出席的會議組成人員多數人的意見不一致的,應當在會上說明理由;對於會議組成人員的意見、會議討論情況和決定應當如實記錄,對不同意見應當予以載明。”按照這個條款,行政首長最後可以力排衆議,但是其他不同意見應該清楚記錄,易言之,如果是行政首長獨排衆議的決定,就不能披上“集體決策一致通過”的外衣。這種明晰化有助於反映行政決策的實際過程,而在權責一致的前提下自然更有助於事後的追責。 


【 第1頁 第2頁 】 


CNML格式】 【 】 【打 印】 

 相關新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