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NML格式】 【 】 【打 印】 
【 第1頁 第2頁 第3頁 】 
打擊制假不能“唯數額論”
http://www.CRNTT.com   2018-03-10 20:07:35


 
  “假貨已經成為了整個社會的毒瘤”,朱征夫認為,其根源在於誠信缺失,這一源頭在於綫下的經濟問題,會危害現代化經濟體系建設。

證據認定難 應降低入刑門檻

  朱征夫對法治周末記者表示,刑法上生產銷售假冒偽劣商品罪的起刑點并不高,只要假貨的銷售金額達5萬元以上就可以追究行為人的刑事責任,但問題在於能够證明銷售金額達到5萬元以上的證據很難找,行為人大部分都通過現金交易,并不會留下賬本等記載信息。

  “反而網上打假可以突圍,易取得證據,監管部門應該高度重視網上平台提供的打假綫索。”朱征夫說。

  阿裡巴巴相關數據統計顯示,2017年,阿裡巴巴平台治理部通過大數據模型主動防控、權利人舉報、消費者投訴、神秘抽檢等方式,共排查出5436條銷售額遠超起刑點(5萬元)的疑似制售假綫索,執法機關接收1910條,公安機關已經進行刑事打擊的有740例。

  “在現實中,制售假分子為逃避打擊,會有意識地將犯罪鏈條分解到多個環節多個平台,刻意造成制售假者與涉假商品之間的物理分離,使得案件偵辦難度和耗費時間都大幅升高,證據之間相互印證難度大。”孫軍工認為,在複雜的綫上銷售和綫下制假過程中,“唯數額論”的定罪量刑標准使偵查機關、審判機關對於電子證據的認定難以形成統一標准,綫上銷售的違法收入在司法實踐中普遍較難認定,制售假犯罪分子很容易逃脫應有的制裁。

  對此,朱征夫建議,將現行刑法中通過單純的數額來追究制假售假行為法律責任的界定標准,調整為情節加數額或者直接將此罪從數額犯改成行為犯,降低制售假入刑門檻,推動制假行為直接入刑。 


 【 第1頁 第2頁 第3頁 】 


掃描二維碼訪問中評網移動版 CNML格式】 【 】 【打 印掃描二維碼訪問中評社微信  

 相關新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