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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擊制假不能“唯數額論”
http://www.CRNTT.com   2018-03-10 20:07:35


 
犯罪成本低 應形成重罰閉環

  阿裡巴巴統計發現,在2017年公安機關已經進行刑事打擊的740例制假售假案件中,通過公開信息能够確認已有刑事判決結果的為63例,共判決129人,緩刑比例為81%,比2016年高兩個百分點。

  例如,在某起銷售假冒三星、蘋果牌手機的案件中,行為人共銷售485部假冒手機獲利86萬元,最終主犯僅以銷售假冒注册商標罪被判處有期徒刑3年緩刑5年。

  而制售假違法犯罪成本低的另一個表現是行為人很容易再次犯罪。記者注意到,2017年9月,西部某省公安機關破獲一起公安部督辦的特大調味品案,警方跨多省繳獲數十萬袋假冒調味品。該案主犯師某之前在一家正規調味品廠從事打假工作,曾配合當地警方打擊過假冒該品牌調味品的制售窩點。在高額利潤誘惑下,師某轉而制假,2006年、2011年,其兩次因參與制售假被公安機關刑事拘留,均被取保候審,直至2017年因制售假“三進宮”。

  “這說明刑罰輕不足以震懾制售假違法犯罪,治理假貨如同治理酒駕,不對制假行為作最嚴厲的遏制,治理假貨也就無從談起。”朱征夫說,要提高制售假犯罪的法定刑,并加大對制售假人員的經濟懲罰,發揮立法對制售假犯罪產生威懾和預防作用。

  除了立法外,朱征夫認為,還要加強行政違法處理,懲治售假要多管齊下。同時,也要完善制售假違法犯罪的行刑銜接制度,未構成刑事案件的售假人員納入行政管理範疇,再犯進入司法階段則加重處罰,形成售假重罰的閉環,不放過任何一個售假主體。

  “必須推行對從生產端擴大到銷售端、倉儲端、運輸端等範疇的行業禁止的處罰。立法、執法、司法三方聯動,加大制假售假行為的刑罰力度,才能從源頭上治理假貨。”朱征夫進一步指出。(來源:法治周末 法治周末記者:仇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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