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NML格式】 【 】 【打 印】 
【 第1頁 第2頁 】 
醫生吐槽鴻茅藥酒,動用警權要慎重
http://www.CRNTT.com   2018-04-18 16:34:42


  因為在網上發帖稱“鴻茅藥酒是來自天堂的毒藥”,廣州醫生譚秦東遭鴻茅藥酒公司所在地的——內蒙古自治區涼城縣警方跨省抓捕。事件引爆了輿論的強力反彈。

  去年12月,擁有麻醉醫學碩士學位的醫生譚秦東在“美篇”發表了《中國神酒“鴻毛藥酒”,來自天堂的毒藥》,文章從心肌的變化、血管老化、動脈粥樣硬化等方面,想說明鴻茅藥酒對老年人會造成傷害。表述本身是有一定科學依據的,但是標題卻使用了情緒化的“毒藥”一詞。今年1月,內蒙古涼城警方以“損害商品聲譽罪”抓捕了譚秦東醫生。

  《刑法》第221條規定:捏造并散布虛偽事實,損害他人的商業信譽、商品聲譽,給他人造成重大損失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可以構成“損害商業信譽、商品聲譽罪”。

  犯罪的構成要件之一,就是必須滿足嚴重的社會危害性。“損害商品聲譽罪”不能等同於普通名譽侵權,那是普通的民事糾紛,應該由當事人到法院提起訴訟,而不是動用刑事手段,啓動國家機器,直接限制一個公民的人身自由。

  這是刑法應該有的謙抑精神,也是為避免警權介入不必要的民事糾紛當中。最高人民法院的《刑案審判參考》在評述當年的“紙餡包子案”(訾北佳案)時明確:構成“侵害商品聲譽罪”必須主觀上出於故意損害商品聲譽的目的,而不是出於過失;從犯罪結果來說,必須造成嚴重經濟損失等後果。

  鴻茅藥酒方面認為,譚醫生的這篇文章,誤導廣大讀者和患者,“致多家經銷商退貨退款,總金額達827712元”,達到了構成刑事犯罪的立案標准。但這篇文章的點擊率只有2000多次,這麼小範圍的傳播與鴻茅藥酒所訴稱的80萬元的退貨的經濟損失是否構成因果關系?

  要知道一個事實:在這篇文章之前,鴻茅藥酒已經在市場上飽受質疑。有媒體根據近十年的職能部門的公告文件做出不完全統計,鴻茅藥酒廣告曾被25個省市級食藥監部門通報違法,違法次數達2630次,被10省市18次采取暫停銷售的行政強制措施。鴻茅藥酒或多或少隱瞞自己“非處方用藥”的身份,而不是保健品,不提自己的禁忌人群,極易造成誤導,屢遭處理之後,仍然堅稱“所有人都能喝”。鴻茅藥酒中的附子、何首烏等成分,本身就被醫學界認定為具有致癌性。近期又有媒體曝出,藥酒成分中所含的豹骨為珍稀動物制品。 


【 第1頁 第2頁 】 


掃描二維碼訪問中評網移動版 CNML格式】 【 】 【打 印掃描二維碼訪問中評社微信  

 相關新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