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別把超齡勞動者的權益不當回事
http://www.CRNTT.com   2018-05-06 23:03:04


  近日,江蘇阜寧縣81歲老人薛春勤討薪事件經媒體報道後引發廣泛關注。薛春勤老人沒有養老保險,從2014年起在阜寧縣一家企業做門衛,口頭約定月工資1000元。可是在2016年期間,他卻只拿到了兩個月的工資,有10個月的工資被拖欠。在多次與企業溝通未果後,薛春勤曾找到當地勞動監察大隊,但工作人員告訴他由於超過退休年齡不予受理。最新消息是,經當地政府部門積極協調,當事企業已將拖欠的1萬元工資還給了薛春勤老人。

  月工資區區1000元還要拖欠,而且是面對一名八旬老人,這家堂堂的集團公司,究竟是缺錢還是缺良心?難怪此事一經媒體曝光,就立即引來輿論的口誅筆伐,可以說是群情激憤。這從一個側面表明,我們的社會從來不缺乏正義感,違背道德良知和法律法規的人和事,只會像過街老鼠一樣被人人喊打。

  薛春勤老人最終拿到了屬於他的工資,讓人欣慰,但超齡勞動者權益保護問題,仍值得繼續關注。薛春勤老人曾求助於當地的勞動監察大隊,得到的答複卻是,由於薛春勤超過了退休年齡再就業,其勞務糾紛不屬於職能部門受理的範圍。應當說,這樣的答複是有法律依據的,按照《勞動合同法實施條例》的規定,“勞動者達到法定退休年齡的,勞動合同終止”。也就是說,超齡打工不存在勞動合同,不屬於勞動關系,由此產生的糾紛,亦不屬於職能部門的管轄範圍。

  衆所周知,隨著老齡化社會的到來,超齡勞動者群體越來越龐大。很多人50多歲就退休,仍然年富力強,再找一份工作很正常。然而,超齡勞動者與用人單位沒有勞動合同,在法律上也不屬於勞動關系,當他們的權益遭到損害時,維權往往成了一件難事。這個問題近年來越發凸顯,亟待從法律層面和實際工作層面加以解決。

  在實踐中,一旦超齡勞動者將官司打到法院,各地法院也在積極探索解決之道,維護勞動者的合法權益。有的法院認定,雖然超齡勞動者沒有與用人單位簽訂勞動合同,但已經形成了事實勞動關系,超齡者理當享有各項法定勞動權益,用人單位不可隨意剝奪;還有的法院認定,超齡勞動者與用人單位形成了“特殊勞動關系”,與一般勞動關系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即超齡勞動者享有與適齡勞動者同等的權益。只不過,這些都是一些有益探索,還沒有在法律層面形成統一明確的規定。

  應當看到,超齡勞動者與用人單位發生糾紛,不可能都到法院打官司,那麼當勞動部門接到這類投訴,該如何作為?拒絕受理恐怕不是好辦法,畢竟,超齡勞動者同樣是勞動者,他們的權益并不低人一等。勞動部門也應積極作為、主持公道,同時需要法律層面作出明確授權。一言以蔽之,法院也好,勞動部門也罷,尤其是用人單位,都別把超齡勞動者的權益不當回事。(來源:嘉興日報 作者:晏慶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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