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年和今年,有兩起典型案件引發輿論對正當防衛認定標准和尺度的廣泛關注。一起是於歡刺死辱母者案,另一起就是於海明“反殺”劉海龍案。由這兩起案件,公衆產生了一些疑問和困惑——正當防衛的清晰邊界在哪裡?如何保障正當防衛認定的科學性、合理性和精准性?最高法制定規劃,提出要利用司法解釋出台防衛過當的認定標准、處罰原則,鼓勵正當防衛,也是對輿論的回應,符合法治建設的需求。
《刑法》第二十條有關正當防衛的規定過於籠統,由於相關配套細則、標准的闕如,民警或法官在辦理有關正當防衛的案件時更多依賴於自己的主觀判斷和經驗。現實中,有不少辦案人員對正當防衛的判定過於保守,在辦理包含防衛情節或訴求的案件時過於注重“傷害”結果,而不注重區分“傷害”的緣由和過程;個別辦案人員還顧忌因防衛行為而致死一方當事人的家屬的壓力,憚於認定正當防衛。在多種因素叠加影響之下,容易導致正當防衛行為被定性為防衛過當。
一些研究數據也表明正當防衛認定并不容易。在2015年一篇名為《正當防衛回歸公衆認同的路徑》的研究論文中,研究者從全國各級法院公示的正當防衛案件中選取了224份判決書,并從中篩選出判決樣本100份,最終數據顯示,被認定正當防衛的判決比率為6%。(2017年7月2日《新京報》)如此低的認定率,也折射出司法機關判定正當防衛案件時面臨困境。
如何認定正當防衛,關乎公民的切身利益,乃至整個人生走向,司法機關認定的尺度一旦稍有差池,守法公民就可能變成罪犯,失去人身自由,乃至承擔其他責任。公民正當防衛的選擇可能被誤導,信心也會受到影響。這不利於同違法犯罪作鬥爭,不利於弘揚社會正氣。
認定正當防衛需要一把精准的司法尺子,需要“國標”。最高法通過出台司法解釋、定期發布各種類型指導案例的方式明確正當防衛的細分標准,給認定正當防衛提供了明確、權威的依據和標杆。這使得公檢法等部門在判定防衛行為時更加精准、規範,能給民衆帶來更多公平正義。公民在與違法犯罪行為作鬥爭時也會心中有數,更有底氣。(來源:半島都市報 作者:李英鋒 本文略有删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