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日,稅務部門依法查處範冰冰偷逃稅問題事實結果披露,瞬間成為輿論熱點。範冰冰以“陰陽合同”方式偷逃個人所得稅及營業稅730萬元,範冰冰及其公司少繳及偷逃稅款2.48億元遭處罰,“範爺”成為稅務機關強化風險管控的典型。
同一事項訂立兩份以上內容不同的合同,一份對內,一份對外,對外一份以逃避稅收為目的。從早年間,某些企業依虛假銷售合同偷逃稅款、一些足球俱樂部與球員用兩面合同逃避納稅,到今天演藝機構與藝人虛報勞務收入“撈錢”等等,“陰陽合同”行為在經濟社會活動中屢見不鮮,成為國家稅收流失的“高風險點”。
“陰陽合同”等於“陽奉陰違”。表象為失德失信,幹的是欺騙違法行為,在國家利益面前,陰得如此安然自得,不僅造成國家稅款流失,吸食發展紅利,還導致守法納稅者與違法逃稅者之間稅負不公,嚴重侵害守法經營者和依法納稅人的合法利益。
“法立,有犯而必施;令出,唯行而不返。”從範冰冰案,讓我們再次看到,失信者必將受到公平正義的懲戒,“陰陽合同”的行為必須終止。(來源:今晚報 作者:曲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