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懲戒醫鬧,執法部門要打好“第一槍”
http://www.CRNTT.com   2018-10-19 17:01:47


  日前,國家發改委、衛健委等28個部門聯合簽署《關於對嚴重危害正常醫療秩序的失信行為責任人實施聯合懲戒合作備忘錄》,具體措施包括限制乘坐飛機、高鐵,限制招錄(聘)為公務員或事業單位工作人員等。

  幾天前,北大醫院孕婦家屬傷醫事件引起廣泛關注。28個部門宣布聯手懲戒醫鬧,雖然時間節點上純屬巧合,但政策的層級和力度都是空前的,足以回應公衆關切。備忘錄通過將醫鬧、傷醫等涉醫違法犯罪活動跟失信行為掛鈎,對責任人予以經濟、社會權利的全面限制,無疑彌補了現有制度的不足,為打擊相關非法行為提供了更有力的支撑。

  需要厘清的是,聯合懲戒措施雖然細致、全面、嚴格,但仍然屬於追加懲戒。醫鬧為什麼難治,在於責任人的一些行為無法定性,警方往往抱著息事寧人的態度,以調解警誡為主。備忘錄發布後,是否意味著警察管不了的醫鬧,可以通過聯合懲戒處置?答案是否定的,因為備忘錄明確指出,聯合懲戒對象指因實施或參與涉醫違法犯罪活動,被公安機關處以行政拘留以上處罰,或被司法機關追究刑事責任的嚴重危害正常醫療秩序的自然人。

  作為追加懲戒措施,有一才有二,公安機關先“開槍”,參與聯合懲戒的部門才能上去“補刀”。因此,在肯定聯合懲戒的積極意義之後,執法者的關鍵作用更加凸顯。事實上,失信行為人的名單也是由公安部或地方公安機關推送,才能進入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在對待涉醫違法犯罪行為上,公安機關能否做到有法必依、執法必嚴,仍是最基礎、最重要的一個環節。

  近年來,刑法修正案(九)正式將“醫鬧”入刑;國家多部門曾聯合下發《關於維護醫療秩序打擊涉醫違法犯罪專項行動方案》《關於依法懲處涉醫違法犯罪維護正常醫療秩序的意見》等。“對醫療暴力零容忍”已經成為社會共識,然而,如何將這句話落實在行動上,形成常態化的保護和相應機制,是相關部門必須面對的問題。必須明確普通醫療糾紛和違法犯罪的區別,不僅對砸醫院、打醫生等硬暴力零容忍,對侮辱恐嚇醫務人員、擾亂醫療秩序等軟暴力也毫不縱容。如此才能始終保持對涉醫違法犯罪的嚴打高壓態勢,為醫務人員人身安全提供更為全面的保護。

  醫鬧、傷醫事件多發,有複雜的社會成因,其治理和懲戒也需要多方協調、形成合力。聯合懲戒制度的推出,實質是為公安機關提供新的執法依據、執法手段。執法者充分用好這個武器,讓涉醫違法行為人先受到治安或刑事處罰,再被社會信用體系聯合懲戒,這是其應該付出的代價,也是尊醫重醫和社會進步的體現。(來源:南京日報 作者:劉大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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