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萬州公交墜江事故造成重大人員傷亡給公衆敲響了警鐘,公衆要明確地知道,這種行為不僅是要受譴責的,而且很可能將造成重大事故,將可能承擔相應的刑事責任,所以對公民的相關法制宣傳和教育還有待改進和提升。”程德安說。
遇難乘客家屬怎樣索賠
肇事乘客與司機涉嫌刑事犯罪,遇難乘客家屬又該如何提起民事賠償?
“根據侵權責任法第三十四條,用人單位的工作人員因工作任務造成他人損害的,由用人單位承擔侵權責任。此外,乘客劉某也應當承擔部分賠償責任,賠償應在其個人遺產範圍內執行。”重慶工商大學法學院博士公傑說。
另外,此案中可能還涉及保險賠償問題。對此,西南政法大學民商法學院教授曹興權說,若存在遇難乘客自己或他人購買的以遇難乘客為被保險人的有效保險,比如人身意外傷害險、人壽險,合同約定的受益人或無約定受益人時的繼承人可向保險公司主張保險金。
“在公交公司購買的保險方面,因乘客是車上人員而非第三人,遇難乘客家屬可依有效駕乘險合同主張保險金,前提是公交公司購買了駕乘險;如果針對車輛運營中對乘客的可能侵權導致的其他侵權責任風險購買了責任險,遇難乘客家屬也可按合同及保險法的規定向保險公司主張保險金。不過,由於乘客不是第三人,不存在依交強險或商業性第三者責任險而主張保險金的可能。”曹興權說。(來源:法制日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