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追問:多家院校將藝術升作為唯一報名渠道合理嗎
http://www.CRNTT.com   2019-01-15 23:17:19


 
  “藝考報名面對的是千千萬萬的考生,怎麼能隨意委托呢?”徐利平稱,行政機關或法律規章授權的公務服務組織,比如高校,必須注意“向社會采購服務時應有法律依據”,不能影響到“執法的嚴肅性”。

  中國教育科學研究院研究員儲朝輝接受澎湃新聞采訪時則稱,高校將報考平台委托給企業的前提,應是“選擇的第三方平台技術成熟”。此次“藝術升”系統崩潰一事,表明相關院校在選擇合作機構時,對合作方技術能力以及可能存在的問題風險,缺乏充分的預判和評估。

  “相關供應商應在中標後保障平台的順利運維,如果沒有相關資質或開發能力而中標的,相關部門應追查整個采購招標的流程是否存在違法違規之處。”律師周銘認為。

  根據中國政府采購網上的信息,多家藝術院校在購買藝考報名網上支付項目時,將“藝術升”APP作為“單一來源”采購。這種采購方式也被稱作“直接采購”,是采購人向唯一供應商進行采購的方式,在這種采購方式下,沒有其他競爭者。

  “從目前情況來說,本項目采購是失敗的,政府采購監管部門應追查采購方采取單一來源方式采購是否符合相關法律法規規定。”周銘告訴澎湃新聞,如果涉及到壟斷或私下收費等情形的,觸犯法律的,可尋求法律途徑解決。“鑒於此事涉及面廣、影響大,倘若衆多學生因該APP未成功報名,合法權益受到損害或造成財產損失的,相關部門應主動追責。”(來源:澎湃新聞 記者:何利權、喻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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