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是非法劫持航空器;
二是毀壞使用中的航空器;
三是在航空器上或機場扣留人質;
四是強行闖入航空器、機場或航空設施場所;
五是為犯罪目的而將武器或危險裝置、材料帶入航空器或機場;
六是利用使用中的航空器造成死亡、嚴重人身傷害,或對財產或環境的嚴重破壞;
七是散播危害飛行中或地面上的航空器、機場或民航設施場所內的旅客、機組、地面人員或大衆安全的虛假信息。
此外,強占座位、行李架,打架鬥毆、尋釁滋事,違規使用手機或其他禁止使用的電子設備,盜竊、故意損壞或者擅自移動救生物品等航空設施設備或強行打開應急艙門,吸煙(含電子香煙)、使用火種,猥褻客艙內人員或性騷擾,傳播淫穢物品及其他非法印制物,妨礙機組成員履行職責等,則屬於擾亂行為,即在民用機場或在航空器上不遵守規定,或不聽從機場工作人員或機組成員指示,從而擾亂機場或航空器上良好秩序的行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