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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讓教育懲戒權“站”起來
http://www.CRNTT.com   2019-10-10 21:12:13


  中小學生違反紀律,老師能否處罰?《廣東省學校安全條例(草案)》(以下簡稱草案)9月24日提交廣東省十三屆人大常委會第十四次會議首次審議。草案規定,中小學校學生在上課時有用硬物投擲他人、推搡、爭搶、喧鬧、強迫傳抄作業等違反學校安全管理規定的行為,任課教師可采取責令站立、慢跑等與其年齡和身心健康相適應的教育措施。

  在討論“罰站罰跑”的正當性與可行性之前,先要回答一個問題,教育懲戒到底是不是需要。答案應該是需要的。失去了懲戒的教育是畸形的教育,最終傷害的其實是學生。而且懲戒與賞識并不矛盾。今年7月發布的《中共中央國務院關於深化教育教學改革全面提高義務教育質量的意見》,也明確提出把教育懲戒權還給教師。

  在此基礎上,還要回答需要什麼樣的懲戒。懲戒只是手段,從根本上講是為了學生的成長進步,必須是善意的,有邊界的,不能演化成體罰。“罰站罰跑”在過去是常見的懲戒手段,很多人都有過這樣的經歷,總體來講,還是可控的,可以接受的,能够起到一定的懲戒作用,而又不至於演變成暴力和軟暴力,對學生的身心造成傷害。但是,“罰站罰跑”本身也有度的問題,如果過了度,也有可能造成悲劇。

  事實上,一段時間以來,整個社會對於教育懲戒權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已經形成了共識。但由於教育懲戒的度不好把握,存在的爭議較大,遲遲得不到有效落實。有的地方也出台了文件,但由於沒有細化的方案,沒有明確到底有哪些懲戒手段,懲戒到什麼程度,很多教師無法落實。因此,當務之急是從共識走向務實,盡快制定出台懲戒權的細則,把教育懲戒權落到實處、化為現實。

  廣東出台草案的最大意義,就在於讓教育懲戒權從討論走向了行動,從模糊走向了清晰。誠然,現在對“罰站罰跑”還有一些爭議,但不能因為存在不同的聲音,就讓教育懲戒權始終飄在空中。通過法律法規推動最大公約數的形成,讓教育懲戒權可期可行,這才是一個正確的態度。由此出發,圍繞教育懲戒,可以有但不能局限於“罰站罰跑”。比如過去經常見到的口頭批評、打掃衛生、寫檢查、加作業……這些方法可不可行,需要給出一個明確的說法。

  當前,最重要的是讓教育懲戒權站起來、跑起來,不能再停留在紙上和口水裡。如果連適度的“罰站罰跑”都不敢,那麼教育懲戒權注定只是一句空話。而且,教育懲戒不應止於“罰站罰跑”,而是要探索各種有效方式。(來源:半島都市報 作者:毛建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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