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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頭頂上的安全”有了法律保障 最高法出台《意見》打擊高空拋物頑疾
http://www.CRNTT.com   2019-11-18 18:14:42


 
  不過,在法律界人士看來,雖然人民群衆對高空拋物這一陋習深惡痛絕,但在實踐中還是應該對高空拋物入刑持審慎態度,“比如,有人淩晨3時從20樓往下扔幾個雞蛋殼,砸到小區花叢裡,是不是也要以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論處?這顯然不太合適,還得結合具體案件慎重考慮。”

  這一點在《意見》中也有體現。在明確高空拋物涉及的罪名之前,《意見》首先強調,對於高空拋物行為,應當根據行為人的動機、拋物場所、拋擲物的情況以及造成的後果等因素,全面考量行為的社會危害程度,准確判斷行為性質,正確適用罪名,准確裁量刑罰。

除法律嚴懲,社會治理要跟上

  《意見》對高空拋物的處罰嚴厲,但要根治這一頑疾,僅靠刑事手段顯然不够,要加強與公安、基層組織聯動。

  不久前,鄭州一兩歲女童被樓上拋下的牛奶瓶砸中受傷,母親李女士向20戶人家詢問未找到肇事者,表示將起訴整棟樓的業主。李女士的遭遇并非個例,找人難、固定證據難等問題,常常讓高空拋物事件追責陷入困境。

  “侵權責任法第87條規定,對於從建築物中拋擲物品或者從建築物上墜落的物品造成他人損害,難以確定具體侵權人的,法律規定,除能證明自己不是侵權人外,由可能加害的建築物使用人給予補償。”中國法學會副會長、民法學研究會會長、中國人民大學常務副校長王利明曾指出,在高樓拋物致人損害的情形下,通常涉及刑事犯罪,有關部門有義務依據法律規定及時查明行為人,依法追究行為人的責任,并由行為人對受害人作出賠償。在法律界人士看來,此次出台的《意見》,也是在督促有關部門加大對肇事者的查處力度。

  《意見》對高空拋物的處罰嚴厲,對潛在肇事者的威懾作用很大,但想要根治高空拋物這一頑疾,僅靠刑事手段顯然不够。在閔行浦江麗都小區,某棟居民樓高層住戶總喜歡往樓下扔煙頭、垃圾,導致該棟樓二層住戶搭建的雨棚頻繁受損。即使報了警,也沒法鎖定肇事者。最後經小區物業、居委會、業委會多方協商,從該棟樓二層以上所有住戶繳納的物業維修基金中拿出一部分,安裝一個“朝天探頭”。從此,高空拋物現象大幅下降。

  最高法也注意到了這一點:“我們要加強與公安、基層組織聯動,積極推動和助力有關部門完善防範高空拋物、墜物的工作舉措,形成有效合力。對在審理高空拋物、墜物案件中發現行政機關、基層組織、物業服務企業等存在工作疏漏、隱患風險等問題,及時提出司法建議。”(來源:解放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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