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守護“頭頂上的安全”,必須祭出重典
http://www.CRNTT.com   2019-11-18 18:22:01


 
  而對於高空拋物,則鑒於其主觀上有意為之,必須承擔刑事責任,才足以震懾高層住戶。今年3月28日,在江西南昌,一男子將停放在四樓半樓梯間的共享單車扔下樓,砸中正好路過該處的78歲老人,老人送醫搶救無效身亡。最終,南昌市西湖區人民法院以過失致人死亡罪,判處被告男子有期徒刑三年,緩刑三年。由於該男子存在故意拋物的行為,緩刑的判罰引發了不少爭議。

  同樣是圖省事,2015年,河南許昌一裝修公司的安裝工董某,圖省事將建築垃圾從6樓扔下時,將樓下的物業保潔員砸成重傷致死。為此,許昌市魏都區法院在董某積極賠償和獲得死者家屬諒解後,判處董某有期徒刑3年,緩刑3年。這一量刑同樣引發了紛紛的議論。

  為此,《意見》列舉了幾種高空拋物情景,應當從重處罰,且一般不得適用緩刑:多次實施的;經勸阻仍繼續實施的;受過刑事處罰或者行政處罰後又實施的;在人員密集場所實施的;其他情節嚴重的情形。此外,高空拋物致人重傷、死亡或者使公私財產遭受重大損失的,依照刑法第一百一十五條第一款的規定處罰。為傷害、殺害特定人員實施上述行為的,依照故意傷害罪、故意殺人罪定罪處罰。

  有了最高法的明示,城市高空拋物、高空墜物的治理就有了更明晰、更充分的法律保障。也只有在重典之下,都市人“頭頂上的安全”才可以得到更大程度的保護。(來源:南方都市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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