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怎樣用法律武器“管住嘴”?全面禁食野生動物只是第一步
http://www.CRNTT.com   2020-02-28 13:40:22


 
  此外,專家也在呼籲,下一步修訂《野保法》,要堵住濫發繁育養殖、經營利用許可證的疏漏,抵制網絡銷售等新型犯罪,嚴格規範監督利用野生動物的藥用、科研、展示等特殊情況,摧毀非法野生動物交易的鏈條。

禁食範圍全面擴大

  24日通過的《決定》,比現行《野保法》規定的野生動物保護範圍擴大了,體現了法律層面的進步。

  現行《野生動物保護法》關於禁食的法律範圍,包括國家重點保護野生動物,以及無合法來源、無檢疫證明的“非國家重點保護野生動物”(包括三有動物、即“有益的或者有重要經濟、科學研究價值的陸生野生動物”以及“地方重點保護野生動物”),但對其他野生動物則沒有做出規定。

  《決定》在《野生動物保護法》等法律規定的基礎上,擴大了禁食野生動物的範圍,原則上全面禁止食用野生動物。

  《決定》規定,凡《中華人民共和國野生動物保護法》和其他有關法律禁止獵捕、交易、運輸、食用野生動物的,必須嚴格禁止。對違反前款規定的行為,在現行法律規定基礎上加重處罰。

  其次規定,要全面禁止食用國家保護的“有重要生態、科學、社會價值的陸生野生動物”以及其他陸生野生動物,包括人工繁育、人工飼養的陸生野生動物。全面禁止以食用為目的獵捕、交易、運輸在野外環境自然生長繁殖的陸生野生動物。對違反前兩款規定的行為,參照適用現行法律有關規定處罰。

  全國人大常委會法工委經濟法室副主任楊合慶在接受新華社采訪時表示,該《決定》體現更加嚴格的管理和嚴厲打擊,在野生動物保護法的基礎上,以全面禁止食用野生動物為導向,擴大法律調整範圍,確立了全面禁止食用野生動物的制度,從源頭上防範和控制重大公共衛生安全風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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