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電商“二選一”是不是平台的自主經營權?最新專家說法來了
http://www.CRNTT.com   2020-10-23 21:51:30


  《電子商務法》頒布兩周年之際,電商領域的“二選一”問題再次成為各方熱議的焦點。

  9月17日,由中國電子商會、中國市場監管報和中國政法大學市場監管法治研究中心共同主辦的“《電子商務法》頒布兩周年座談會”在京舉行,多位監管部門的專家、學者與企業界代表就電商平台強迫商家“二選一”等議題展開討論,同時共議當下電商行業發展的挑戰。

  在《電子商務法》頒布兩周年這個時間節點,平台強迫商家“二選一”等行為似乎并未隨著法律法規的完善而得以遏制。9月14日,愛庫存表示已經向國家市場監督管理總局等國家機關實名舉報唯品會強制商家“二選一”的行為。這一事件還有待相關職能部門進一步調查,等待公開最終結果,但電商平台“二選一”現象卻是由來已久。

  而《每日經濟新聞》記者現場注意到,在《電子商務法》頒布兩周年這個背景下,當電商“二選一”事件再出現時,很多人關心的話題已經從能不能“二選一”?什麼是“二選一”?拓展到“二選一”是不是平台的自主經營權?這種自主經營、自主規定和法律法規有沒有不一致或衝突等層面。

已有三個法條作為鑒定

  針對怎樣判斷“二選一”條款合不合理這一問題,北京工商大學商法研究中心主任呂來明表示,與“二選一”相關的法條實際上是三個,一是《電子商務法》22條,二是《電子商務法》35條,三是《反不正當競爭法》。在這個語境下去判斷“二選一”條款合不合理的問題有三點需要注意。

  第一,平台經營者和平台內經營者“二選一”的合同是什麼時候約定的,如果一開始入駐的時候就告訴經營者了,“只能在我這,不能在別人那”,這是商人間的約定,他要考慮兩利相權取其重。如果一開始沒談排他條款,到中間的時候一個特定的場景下提出“你必須接受”,可能就涉及不公平條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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