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9日,中國電視藝術交流協會、中國電視劇制作產業協會等協會,愛奇藝、騰訊視頻、優酷、芒果TV、咪咕視頻等視頻平台以及正午陽光、華策影視、檸萌影業等影視公司,共同呼籲廣大短視頻平台和公衆賬號生產運營者尊重原創、保護版權,未經授權不得對相關影視作品實施剪輯、切條、搬運、傳播等侵權行為。
乍一看,很容易讓人疑惑,“愛騰優芒”等幾家視頻平台和一些影視公司,手是不是伸得太長了?在社交網絡本次集體維權也引發了不少反對——本來就差,還不讓抖出圈,連剪輯都不讓就有點過了,白給出圈都不要……諸如此類的留言表明了兩個意思:第一,限制對影視作品進行剪輯傳播,這種做法“太過了”;第二,對影視作品的剪輯客觀上擴大了傳播,是各方多贏之舉。
必須要闡明的是,是不是“過了”,最重要的判斷標准不在於個體的情感情緒,而在於是否有違法律的規定。在2020年11月11日修改通過,2021年6月1日正式施行的《著作權法》中,“視聽作品”被明確納入了受保護的作品範疇,而視聽作品中的電影作品、電視劇作品的著作權由制作者享有;著作權人享有“修改或者授權他人修改作品”的修改權和信息網絡傳播權。顯然,保護主體著作人及依法享有的相關權利在《著作權法》有明確的界定。具體到本次集中維權,不管對這些視頻平台和影視公司有怎樣的評價,其都是合法的著作權人,對視聽作品的簡單剪輯和二次創作都不享有對原視聽作品的著作權。
難道就沒有可以不經著作權人許可,不向其支付報酬的情形嗎?有。具體來說有兩種例外,第一,為個人學習、研究或者欣賞,使用他人已經發表的作品;第二,為介紹、評論某一作品或者說明某一問題,在作品中適當引用他人已經發表的作品。但就簡單剪輯影視作品的博主而言,恐怕都不符合這兩項例外規定。原因在於,第一項例外規定中,要求為個人學習、研究或欣賞,但目前絕大多數視頻剪輯博主都超出了這一範圍,專職剪輯,通過剪輯作品收獲粉絲,進而接廣告,走向了獲利目的。而第二項規定中,要求“適當引用”,當下各個視頻網站和短視頻平台,剪輯作品基本上為拉出精彩情節的全片照搬,顯然也不適用“適當引用”的條款。因此,在法律上這就是侵權行為,限制剪輯并不是“過了”,相反是保護了著作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