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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未成年人“兩法”如何保護“少年的你”
http://www.CRNTT.com   2021-06-03 19:05:11


 
  其三,“兩法”要求必須完善校園欺淩的發現、報告與處理機制。“兩法”明確規定了學生欺淩的處理機制,尤其是教育部的《規定》明確了欺淩制止、關注和處置的流程。一是建立學生欺淩報告制度,明確欺淩事件的報告責任,學校全體教師、員工一旦發現學生遭受欺淩,都應主動予以制止,并及時向學校報告,對嚴重的欺淩行為,學校不得隱瞞,應當及時向公安機關、教育行政部門報告,并配合相關部門依法處理;二是規範完善學生欺淩處理機制,學校應當加強日常安全管理,在發現、制止、調查、認定和處置校園欺淩事件中,明確處置主體、程序和期限以及欺淩事件相關主體的法律責任,并根據欺淩行為的性質和程度進行處置,涉嫌違法犯罪等嚴重欺淩行為,及時報告和移送公安部門依法處理。

  其四,“兩法”要求構建校園欺淩的教育預防機制。校園欺淩重在預防,“兩法”確立了預防為主,教育為先的原則。一是學校應加強法治教育,重點將反校園欺淩納入青少年法治教育之中,使學生能够有效識別欺淩行為,增強自我保護意識和能力;二是加強對教師的校園欺淩防控教育培訓,提升教師專業化水准,增加欺淩識別能力,及時制止欺淩,同時應將教師應對校園欺淩的表現納入評估指標;三是學校應當成立學生欺淩治理委員會,充分發揮法治副校長、法治輔導員等校外法律人士的作用,參與預防和處理學生欺淩等行為,推進建設校園欺淩教育預防機制。

  其五,“兩法”明確提出要建立針對未成年人保護的法律援助和其他援助機制。一方面規定要完善心理援助制度。校園欺淩行為發生後,學校要嚴格保護學生隱私,切實保護被欺淩學生的身心健康,并對被欺淩者和欺淩者提供專業的心理服務;另一方面規定要完善家庭教育制度,在心理援助、法律援助等方面形成家校聯動機制,未來立法應將家庭教育納入法治軌道,建立對不履行監護職責父母的懲戒機制。

  其六,“兩法”要求要強化校園欺淩協同治理機制。“兩法”要求教育行政部門應當積極探索與公安局、檢察院、法院、司法局、民政部門及相關群團組織的協同治理機制,加強對校園欺淩防控的參與、指導和監督。校園欺淩防控要形成以學校為軸心,社會、政府、家庭協同聯動的綜合治理模式,切實形成防治校園欺淩工作合力。(來源:法治日報 作者:王美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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