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求企業承擔生育與養育責任的結果必然是,企業為了規避責任,將出現責任層層轉嫁,導致出現一系列問題。如企業不雇傭女性或者對雇傭女性加以某種限制,使得女性的生存和發展面臨更多的問題與困難,特別是在就業上會面臨更多的歧視。
目前,法律法規所規定的生育與養育福利,只有在體制內的女性才能得到較好的滿足。
時代周報:有人提議男女同休產假,你怎麼看?
陳友華:西方部分國家是這麼做的。女性在分娩前後,確實需要給予男性一些產假,以便照顧臨產的孕婦或者剛生育的產婦。
但如果一味提倡男性與女性同休產假,由此帶來的負擔誰去承擔?這些人的收入由誰來保證與發放?
如果由企業來承擔,會增加企業的負擔,進而可能對企業的健康發展帶來不利的影響。目前,企業稅費負擔已經很重,不宜給企業增添新的負擔。既然產假屬於政府“請客”,自然應該由政府“買單”。
西方在鼓勵生育及其相關方面實施了很多的社會福利政策,但所有的努力與嘗試都收效甚微,生育率仍維持在低水平甚至超低水平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