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此,《規定》明確指出,算法推薦服務提供者向消費者銷售商品或者提供服務的,應當保護消費者公平交易的權利,不得根據消費者的偏好、交易習慣等特征,利用算法在交易價格等交易條件上實施不合理的差別待遇等違法行為。
此外,保護勞動者的合法權益,也是《規定》出台的目的所在。《規定》提出,算法推薦服務提供者向勞動者提供工作調度服務的,應當保護勞動者取得勞動報酬、休息休假等合法權益,建立完善平台訂單分配、報酬構成及支付、工作時間、獎懲等相關算法。《規定》出台并正式施行後,勞動者“困在系統裡”的局面有望得到解決。
浙江大學傳媒與國際文化學院特聘教授、互聯網實驗室創始人方興東在接受南都記者采訪時表示,在算法技術早期野蠻生長階段,外部治理基本缺失,算法發展主要依靠企業的自律和價值觀,《規定》的出台標志著這一階段即將成為過去式,“算法治理”從企業內部的“黑匣子”逐漸走向公開透明。
不過,方興東認為,中國的互聯網治理任重道遠,有不少頭部企業,還有大量的草根企業,算法可以說無處不在,治理的難度大、範圍廣。他提出,外部對算法形成制度性約束的同時,大型企業也應做出相應表率,同相關制度的建設形成良性互動,這也是提升企業自身競爭力的方式。
“對於企業而言,還是要積極履行主體責任,將AI算法用在’科技向善’的方向上,才有利於長遠發展。”方興東表示,《規定》的實施只是開展算法領域治理的第一步。由於算法涉及到的責權關系較為複雜,很多問題在當下并沒有明晰,算法治理還需要多部門間的協作聯動,從全局角度出發進行整體性的頂層設計。(來源:南方都市報 南都記者:程洋 實習生:白紅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