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次備案需開具轉診證明難辦如何破——探索精細化管理,努力保障“應轉盡轉”
目前,根據國家相關要求,醫保異地就醫轉診人員首次備案時需提供具有轉診資格定點醫療機構開具的轉診證明。同一疾病過程多次在同一家定點醫療機構住院,第二次及以後不再開具轉診證明,憑有效身份證件、原轉診轉院證明材料(轉診單)或疾病診斷證明辦理備案手續。各地結合本地實際調整。
江西省南昌市白先生申請醫保異地就醫備案時,被要求提供轉診轉院證明。白先生多方打聽,轉診轉院證明難辦。
江西省醫療保險基金管理中心異地就醫管理科科長張曉鋒介紹,全國大部分醫保統籌區均要求提供轉診轉院證明,但也可結合本地實際,探索“承諾制”“容缺受理制”,精簡材料。南昌、贛州等地已開展免轉診轉院證明的先行先試。
江西省醫療保險基金管理中心主任金林金介紹,是否需轉診轉院,由醫院臨床專家根據參保患者疾患嚴重程度、就診醫療機構醫療技術水平等多種因素綜合判斷。如果參保患者病情確需轉診轉院,就診醫療機構按規定應該為參保人員開具證明;如果達不到轉診轉院標准,參保人員自行要求異地就醫的,醫療機構一般不會開具。
金林金說,白先生之前沒有向醫療機構提出開具轉診轉院證明要求,江西省醫療保險基金管理中心向醫療機構了解情況後,醫療機構根據白先生病情需要開具了異地轉診轉院證明,以便白先生辦理異地就醫備案。
全國人大代表蔡細春認為,相關案例的堵點在於,原本為了推進分級診療而設計的“轉診轉院證明”,但實踐中由於存在基金運行安全、經濟效益顧慮等導致政策難以有效落地,建議在充分借鑒“免轉診轉院證明”先行先試地區經驗基礎上,進一步明確政策細節,讓確需轉診轉院的群衆“應轉盡轉”。同時,也應加強對參保人員引導和醫療機構的管理,大力推進分級診療,形成合理有序就醫秩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