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見指出要“健全科技倫理治理體制”。我們需要進一步厘清和明確政府、科研主體、社會等層面科技倫理的責任和要求。高校、科研機構、醫療機構是生命科學、醫學、人工智能等重點領域倫理治理的監督者與管理者,要監督科研行為,也有責任堅守倫理規範。目前,許多高校成立了科技倫理委員會,醫療機構一般設有臨床試驗倫理委員會。研究人員是生命科學、醫學、人工智能等領域倫理治理的關鍵行為者,需積極履行倫理准則,嚴格遵守國家、地方與機構的科研倫理規章制度。
公衆層面也要共同參與倫理治理生態建設。要積極發揮媒體與互聯網在倫理治理中的作用,搭建新興技術與公衆對話的平台,由科學家、倫理學家、社會學家、研究機構、政府主管部門共同參與,廣泛聽取公衆意見,鼓勵公衆了解生命倫理并積極參與科研倫理治理活動,監督并抵制生命科學中的科研失範行為。
與此同時,也要重點在生命科學、醫學、人工智能等領域進行科技倫理立法研究,及時推動將重要的科技倫理規範上升為國家法律法規。(來源:經濟參考報 作者:方家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