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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品房銷售中附加公攤面積該不該取消
http://www.CRNTT.com   2022-03-30 17:19:47


 
公攤面積或將進行漸進式改革

  公攤面積背後利益空間巨大,易滋生諸多弊病——公攤被挪作商用,本應屬於業主的收益不知去向;公攤面積對應的裝修費、物業費等易被重複征收。

  廣東省住房政策研究中心首席研究員李宇嘉則認為,業主對不動產的所有權有兩部分,即物權法第七十條規定的專有和共有面積,購房不可能只買專有面積(即套內面積),而不買為樓棟運轉服務的電梯井、樓梯間、垃圾道和值班警衛室及墻體等共有面積(即公攤面積)。

  同時,李宇嘉指出,1995年建設部(住建部前身)發布的《商品房銷售面積計算及公用建築面積分攤規則(試行)》第八條中,已對公攤面積具體測量的標准作出明晰,只是需要實施細則和落地監管,目前存在的問題多是有漏洞被鑽了空子。

  對於當前存在的問題,嚴躍進也認為不應大刀闊斧式的改革,公攤面積的存在有一定的合理性和值得肯定的地方,要漸進式改革,同時要防範“一邊取消公攤一邊又滋生新費用”的現象。

  嚴躍進認為,可以從兩方面改進,一是明確公攤面積的界定、公攤面積的成本和收益、此類問題後續解決的機制等,以便更好地研究和處理此類問題;二是建議一些小區或城市率先做試點,針對業主訴求和公攤問題進行優化,以降低業主的購房和居住壓力。

  公攤面積長期存在并不意味著合理,公攤面積“傷民”是不爭的事實。隨著房地產行業的發展,公攤面積的不合理性已經逐漸凸顯,公攤面積是否會取消,成為人們不得不考慮的問題。(來源:法治參考 記者:鄧玉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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