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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圖:在鄭州市一家商場,售貨員利用網絡直播平台推銷手機商品。新華社 |
三部門集體“亮劍”網絡直播營利行為,進一步規範主播信息、稅務、虛假營銷等問題。
3月30日,國家互聯網信息辦公室、國家稅務總局、國家市場監督管理總局印發《關於進一步規範網絡直播營利行為促進行業健康發展的意見》的通知(下稱《通知》),經歷查稅風暴後的網絡直播行業再迎監管新規。
那麼,此次監管主要涉及哪些方面?有何亮點?對風暴之下的直播行業發展有何意義?
劍指逃稅問題
近年來,網絡直播在促進靈活就業、服務經濟發展等方面發揮了重要作用。同時,網絡直播營利行為也存在網絡直播平台管理責任不到位、商業營銷行為不規範、偷逃繳納稅款等問題,制約行業健康發展,損害社會公平正義。
《通知》指出,要規範稅收管理,促進納稅遵從。主要從依法履行代扣代繳義務;規範稅收服務和征繳;打擊涉稅違法犯罪行為三個方面深入管理。
《通知》稱,網絡直播平台、網絡直播服務機構應當明確區分和界定網絡直播發布者各類收入來源及性質,并依法履行個人所得稅代扣代繳義務,不得通過成立網絡直播發布者“公會”、借助第三方企業或者與網絡直播發布者簽訂不履行個人所得稅代扣代繳義務的免責協議等方式,轉嫁或者逃避個人所得稅代扣代繳義務;不得策劃、幫助網絡直播發布者實施逃避稅。
同時,各級稅務部門要優化稅費宣傳輔導,促進網絡直播平台、網絡直播服務機構、網絡直播發布者稅法遵從,引導網絡直播發布者規範納稅、依法享受稅收優惠;網絡直播發布者開辦的企業和個人工作室,應按照國家有關規定設置賬簿,對其原則上采用查賬征收方式計征所得稅;切實規範網絡直播平台和相關第三方企業委托代征、代開發票等稅收管理;進一步加強稅收大數據分析,健全常態化監管機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