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見》規定,參加人每年繳納個人養老金的上限為12000元。
首先從參加範圍來看,《意見》明確提到,在中國境內參加城鎮職工基本養老保險或者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的勞動者,可以參加個人養老金制度。
個人養老金將實行個人賬戶制度,繳費完全由參加人個人承擔,實行完全積累。參加人通過個人養老金信息管理服務平台(以下簡稱信息平台),建立個人養老金賬戶;個人養老金賬戶是參加個人養老金制度、享受稅收優惠政策的基礎。
鼓勵符合條件人員 參加個人養老金制度
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財政部根據經濟社會發展水平和多層次、多支柱養老保險體系發展情況等因素適時調整繳費上限。
在稅收方面,《意見》指出,國家制定稅收優惠政策,鼓勵符合條件的人員參加個人養老金制度并依規領取個人養老金。
上述信息平台由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組織建設,與符合規定的商業銀行以及相關金融行業平台對接,歸集相關信息,與財政、稅務等部門共享相關信息,為參加人提供個人養老金賬戶管理、繳費管理、信息查詢等服務。
同時,信息平台支持參加人享受稅收優惠政策,為個人養老金運行提供信息核驗和綜合監管支撑,為相關金融監管部門、參與個人養老金運行的金融機構提供相關信息服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