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個人養老金制度夯實社會養老基石
http://www.CRNTT.com   2022-04-25 19:01:26


  4月21日發布的《國務院辦公廳關於推動個人養老金發展的意見》明確,個人養老金實行個人賬戶制度,繳費完全由參加人個人承擔,實行完全積累。《意見》顯示,個人養老金參加人每年繳納個人養老金的上限為12000元。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財政部根據經濟社會發展水平和多層次、多支柱養老保險體系發展情況等因素適時調整繳費上限。

  我國社會養老保障制度建立較晚,根據社會經濟發展水平狀況,分步驟實施了多層次、多支柱養老保險體系。目前,作為第一支柱的基本養老保險,制度基本健全,職工養老保險加城鄉居民養老保險已覆蓋近10億人,基本實現全覆蓋,但總體保障水平比較有限,且財政投入在持續增加。第二支柱企(職)業年金制度初步建立,已覆蓋5800多萬人,覆蓋面較窄,資金積累規模有限,只能滿足小部分群體的養老需求。

  此次推出的個人養老金制度,也就是第三支柱,屬於補充性養老保險,采取個人自願參加、市場化運營模式,實行個人賬戶制度,繳費完全由參加人個人承擔,實行完全積累。因此,民衆可以根據個人經濟收入情況,以及對未來養老生活水平的預期,自主選擇是否參加個人養老保險,在信息平台開設個人賬戶,每年定期繳納個人養老金。

  個人養老金制度有望實現“養老+發展”的雙贏格局。這一制度設計是鼓勵個人向專門的賬戶進行繳費,然後自主選擇將專門賬戶裡的資金用於儲蓄存款,或購買符合規定的銀行理財、商業養老保險、公募基金等金融產品。這些產品運作安全、成熟穩定、標的規範、側重長期保值,資金賬戶實行封閉運行,其權益歸參加人所有,裡面的資金與收益不得提前支取。這些都有利於個人積累養老金資產,專款專用。在個人較為缺乏獲得穩定和充足收益的養老金投資渠道之下,個人養老金制度也可以激勵金融機構發展新的養老產品,促進更多人的養老資金保值增值。

  可見,個人養老金制度是一種自由度較高的補充養老保險,有助於通過相關制度化、體系化建設,鼓勵居民增強儲蓄養老觀念,提高社會整體養老保障水平,推動更多人做好充足的養老准備,夯實社會養老基石。個人養老金的繳納費用有上限、動態調整,目前最高為每年12000元,這個標准并不高,不會給參加人造成過重經濟負擔,同時個體繳納、退休領取的金額差距不大,不會拉大貧富差距。

  個人養老金與基本養老保險、企業(職業)年金相銜接,實現養老保險補充功能,同時加上個人商業養老保險、儲蓄等金融業務,就形成了多層次、多支柱的養老保險體系,可以滿足不同收入群體的差異化養老需求。如此,高中低收入群體均有對應的養老保險支柱,因應個人的收入情況、未來生活預期等,靈活搭配、自主選擇適宜的養老保險,進而實現個人養老金的多元化,每個社會階層都能獲得養老保障。

  我國已經進入老齡化社會,65歲以上人口達2億,但低收入群體占比較大,社會養老負擔重、壓力大,亟須建立完善的社會養老保險體系,實現老有所養。近些年來,隨著基本養老保險、企業(職業)年金、個人養老金、個人商業養老保險等實施,我國社會養老保險體系得以逐步完善,越來越多人可以參加多元化養老保險,從而為將來退休養老提供資金保障,讓晚年生活過得更加幸福美好。(來源:北京青年報 作者:王桂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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