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全國人大代表、時任貴州省安順市市委書記周建琨在兩會上再次提出統一人身傷害賠償標准,通過法律明文規定的形式,不分身份、地位、工種和年齡,明確生命“同命同價”。
此外,2018年,農民方詩敏就司法解釋相關規定向全國人大常委會法工委提出審查建議,全國人大常委會法工委法規備案審查室在函件中回複稱,相關司法解釋存在需要研究解決的問題,如何更合理的界定賠償金,讓大多數公民所接受。全國人大常委會法工委備案審查室的工作人員表示,收到公民對此提出的審查建議後,全國人大常委會法工委向最高法提出“適時修改完善人身損害賠償制度,統一城鄉居民人身損害賠償標准”的建議。
2019年4月15日,中共中央、國務院公布《關於建立健全城鄉融合發展體制機制和政策體系的意見》,明確提出“改革人身損害賠償制度,統一城鄉居民賠償標准”的要求。同年9月2日,最高法印發《關於授權開展人身損害賠償標准城鄉統一試點的通知》,授權各高院在轄區內開展人身損害賠償糾紛案件統一城鄉居民賠償標准試點工作。
最高法介紹,試點過程中,各地法院采用統一到城鎮居民標准和統一到全體居民標准兩種不同的做法。總體上,全體居民標准高於農村居民標准,但低於城鎮居民標准。2021年8月份,最高法又印發《關於進一步推進人身損害賠償標准城鄉統一試點工作的通知》,要求各地法院擴大試點範圍,并將賠償標准統一到城鎮居民標准上來。
最高法稱,為進一步推動城鄉居民賠償標准統一工作,在總結試點工作經驗的基礎上,最高法啓動《人身損害賠償解釋》修改工作,并向全社會公開征求意見,在反複研究論證的基礎上,制定本《決定》。(來源:南方都市報 南都記者:郭若梅 編輯:梁建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