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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公攤占比達46% 違背基本常識
http://www.CRNTT.com   2022-08-18 16:22:09


  110平方米的房子,到手卻發現套內面積只有61平方米;購房時銷售人員口頭承諾的31%公攤面積,收房時卻變成了46%……這種看起來非常離譜的事情,卻真實地出現在了青島市民李黎(化名)的現實生活中。

  據《法治日報》報道,李黎向售房方咨詢得知,從合同上顯示的套內面積75平方米到她實際測量的61平方米,差值主要體現在墻體的厚度上,外墻的一半厚度計入套內建築面積。這再次引起了關於公用建築面積(以下簡稱“公攤面積”)的討論。

  那麼,究竟公攤面積該如何計算,有沒有相應的具體規定,此事又暴露出購房者當前面臨的哪些具體難題?這些現實存在的疑問,無疑都需要引起相關方面的重視。

  我國《商品房銷售管理辦法》明確規定,商品房建築面積由套內建築面積和分攤的共有建築面積組成。對於哪些建築面積應計入公攤面積,《商品房銷售面積計算及公用建築面積分攤規則》中也有著具體的規定和標准。但國家層面對於公攤率卻并沒有清晰的規定,現實中,公攤率的制定往往要依據住宅小區的環境以及公共設施建築面積等因素來進行具體核算,因此也給了開發商以較大的自主操作空間。

  然而,就算如此,此事中,房屋的公攤率從買房前的31%到收房時的46%,卻也著實違背了相應的常識,損害了消費者的基本權益。即便是高層建築,占建築面積比例近一半的公攤率也在某種程度上不具備相應的合理性,更何況還與消費者買房前看到的宣傳數據存在很大的差異,其中是否涉及虛假宣傳等問題應該得到進一步的檢視。

  售房方稱,實際測量後的套內面積減少是因為將外墻的一半厚度計入套內建築面積。但《商品房銷售面積計算及公用建築面積分攤規則》明確規定,外墻(包括山墻)墻體水平投影面積的一半歸屬於公用建築面積。就此去看,售房方的解釋顯然缺乏合理性,也難以立得住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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