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陝西榆林市一家蔬菜糧油店因銷售5斤芹菜農殘不合格被罰6.6萬元的消息,引發社會廣泛關注。
國務院督查稱,對於有違法行為特別是輕微違法、初次違法的市場主體,不能過度懲罰,而應實行包容審慎監管,各級市場監管部門應按照穩市場主體的基本要求制定行政處罰裁量基准,切實解決“過罰不當”“類案不同罰”和“任性執法”等問題。
察時局關注到,榆林“芹菜案”被公衆質疑“小過重罰”的同時,基層市場監管人員也面臨著執法兩難。公開的報道顯示,市場監管系統內也已有因類案“減輕從輕處罰”而被公益訴訟追責的案例。
有專家對此表示,食品安全執法裁量的“寬嚴相濟”面臨著法制適用和法治監督的多重挑戰。對於執法人員,如何罰得兼具法度、力度、溫度來避免過重或過輕,需要部門內統一的行政裁量權基准來避免類案不同判的現象,并給外部監督以統一的判定尺度。
賣5斤不合格芹菜被罰6.6萬元,國務院督查“過罰不當”
近日,一則由國務院督查組查實曝光的案件,登上了微博熱搜。
據央視新聞報道稱,近日國務院督查組接到群衆在國務院“互聯網+督查”平台反映,陝西榆林的一家個體戶賣了5斤芹菜後被市場監管部門罰了6.6萬元,督查組對此展開調查走訪。
羅某夫婦經營一家蔬菜糧油店,去年十月的一天,他們購進7斤芹菜。當地市場監管部門提取2斤進行抽樣檢查。一個月後,他們接到檢驗報告,說這批芹菜檢驗不合格。
糧油蔬菜店主羅某說,市場監管部門說芹菜不合格,要(進貨)票據,但是他們的票據丟了,找不到了。涉案的7斤芹菜中,除2斤用於抽樣檢查,剩餘的5斤,夫婦倆已經以每斤4元價格售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