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視新聞報道的“榆林夫婦賣5斤芹菜遭罰6.6萬元”事件引發熱議。
紅星新聞記者在中國裁判文書網上看到一起類似案例。河南丁某開的一村莊家庭超市購進香蕉17斤,市場監督管理局抽查時取走抽檢樣品3.6斤,剩餘香蕉銷售貨值金額25.5元。後樣品經檢驗不合格,丁某被行政處罰5.5萬元,丁某發起行政訴訟,後法院判令市場監督管理局更改行政處罰罰金一項,改為罰款2000元。
紅星新聞記者就“榆林夫婦賣5斤芹菜遭罰6.6萬元”事件采訪了中國人民大學法學院教授劉俊海、北京市社會組織法律調解中心副理事長張新年律師。專家和律師均指出,此案暴露一些監管部門只注重事後處罰,忽略了事前和事中的監管。
央視報道 商販賣了5斤芹菜被罰6.6萬元
據央視新聞報道,近日國務院督查組接到群衆在“國務院互聯網+督查平台”反映,陝西榆林的一家個體戶賣了5斤芹菜後被市場監管部門罰了6.6萬元,督查組對此展開調查走訪。
羅某夫婦經營一家蔬菜糧油店,去年10月的一天,他們購進7斤芹菜。當地市場監管部門提取2斤進行抽樣檢查。一個月後,他們接到檢驗報告,說這批芹菜檢驗不合格。糧油蔬菜店主羅某表示,被告知芹菜不合格後,要提供進貨的票據,羅某稱當時票據丟了,也找不到了。
涉案的7斤芹菜中,除2斤用於抽樣檢查,剩餘的5斤,夫婦倆已經以每斤4元價格售出。
處罰決定書認定因涉案芹菜已售出,無購買者信息無法召回,羅某夫婦不能提供供貨方許可證明及票據,不能如實說明進貨來源,未履行進貨查驗義務,涉嫌經營超過食品安全標准限量食品的行為,違反了食品安全法相關規定,對其做出6.6萬元的處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