董登新對第一財經表示,低於個稅起征點的中低收入群體應該是個人養老金的主要受益對象,尤其是沒有機會參加城鎮職工養老保險,沒有企業年金和職業年金的人群,這部分人群需要一個低繳費的制度來吸引他們為自己積累養老金,但在EET遞延征稅模式下,本來不需要繳稅的人群,把資金放入個人養老金賬戶之後,領取時卻需要繳稅了。
“如果這些人群不把錢存入個人養老金賬戶,那麼他們一輩子都不需要繳納個人所得稅,因為他們的收入達不到個人所得稅的資格,但如果把錢放到個人養老金賬戶中,領取的時候卻要補繳個人所得稅,這就等於憑空增加了這部分人的稅負,制度對於這部分的吸引力就不足了”,董登新說。
朱俊生表示,EET的遞延征稅模式,對於高收入群體有一定的激勵作用,但低收入群體因收入達不到個稅起征點而無法享受,數量衆多的中低收入者當前稅率低於稅延養老金領取時的稅率,如果參加,不僅不能享受到稅收遞延的節稅效果,反而增加了稅收負擔。
董登新還表示,我國個人投資收益原本不用繳個稅,但個人養老金賬戶的投資收益在提取環節“補繳”個稅。
朱俊生認為,為了更好地撬動居民的個人養老金的需求,未來可進一步調整和完善財稅政策。首先是應該在領取時對投資收益部分做免稅扣除。值得關注的是,目前一般投資的收益沒有資本利得稅,未來的3%似乎還包含投資收益,這使得稅惠的力度打了不小的折扣。其他實施EET的國家通常都有資本利得稅,所以稅惠力度吸引力大。在沒有資本利得稅的情況下,建議明確領取的時候對於投資收益部分做免稅扣除,增強稅惠的吸引力。
董登新建議,我國可以借鑒國際經驗,給投資者EET與TEE兩種稅制二選一的權利,讓高收入者自主選擇EET,而中低收入者則自動選擇TEE,即在繳費環節交稅,而在投資和領取環節免費,由於中低收入者在繳費環節不够繳納個稅,屬於是零稅後繳費,這樣對他們來說非常劃算,從而有助於提升個人養老金制度的公平性和覆蓋面。(來源:第一財經 作者:郭晉輝)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