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個人養老金實施辦法》本月正式向社會公布。誰能買、怎麼買、資金如何運行管理、收益如何,這些具體的操作都有了明確的規定。
《實施辦法》的發布,意味著今年4月宣布實行的個人養老金制度進入落地實施階段。作為我國養老金體系“第三支柱”的重要組成部分,個人養老金的到來意味著什麼?對於近年來備受關注的基本養老保險面臨“支付壓力”的問題,我國養老金體系改革將向何處去?
個人養老金產品已經“在路上”
今年4月,國務院辦公廳《關於推動個人養老金發展的意見》正式公布。按照制度實施的步驟,將選擇部分城市試行一年再總結推廣。相關部門則制定相應的配套政策措施,做好信息平台的對接測試。
《個人養老金實施辦法》無疑是最重要的配套政策之一,它的公布,意味著制度已進入落地實施階段。
人社部養老保險司副司長賈江介紹,個人養老金是政府政策支持、個人自願參加、市場化運營的補充養老保險制度。
按照《實施辦法》,在中國境內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勞動者,都可以參加個人養老金制度,每年繳費上限為1.2萬元。賈江對這一繳費額度作了解釋——繳費額度主要從保持適度補充養老水平、體現增量改革的角度出發確定的。今後,國家會根據經濟社會發展水平、多層次養老保險體系發展情況適時提高繳費上限。
參加個人養老金,首先要開立個人養老金賬戶。賬戶由參加人通過國家社會保險公共服務平台、“掌上12333”等全國統一綫上服務入口或者商業銀行等渠道,在個人養老金信息管理服務平台建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