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評社香港3月26日電/日本宮崎地方法院26日就原中國勞工向日本政府及三菱材料公司(原三菱礦業)索賠案作出判決,駁回了原告的訴求。
據悉,原告為7名前中國勞工及1名死亡勞工的遺屬。他們以被告在二戰時將勞工從中國強擄至宮崎縣日之影町的槙峰礦山從事苛酷勞動為由,要求賠償約1.84億日元(約合人民幣1206萬元)。
原告稱,太平洋戰爭末期,有250名中國勞工(大多來自山東省)被強擄至槙峰礦山,其中有77人因患病等原因客死他鄉。
除宮崎法院外,東京、新潟、廣島、福岡等法院也審理了同類案件。新潟地方法院曾于2004年3月認定日本政府和企業有賠償責任。東京高等法院本月14月二審改判原告敗訴。原告方在其他地方法院也紛紛敗訴。本月27日長崎地方法院也將對一起原勞工索賠案做出判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