晉高級法院一庭長貪贓落馬 一審判15年

http://www.chinareviewnews.com   2007-04-07 15:28:21  


  中評社香港4月7日電/山西省高級法院原審判監督庭庭長孟來貴在當庭長期間,先後收受人民幣253萬元、美元1.5萬元及其他財物,尚有鉅額財產來源不明。近日,太原市中級法院作出一審判決,孟來貴數罪並罰被判處有期徒刑15年。

  今日,太原晚報等媒體在醒目位置披露了孟貪贓枉法落馬入獄的消息。

  現年56歲的孟來貴,被捕前係省高級法院審判監督庭庭長(正處級),2006年4月3日因涉嫌受賄罪被刑事拘留。其妻張素英現年55歲,山西機電公司倉庫退休職工,2006年4月4日涉嫌受賄罪被刑事拘留。

  法院審理查明,2003年至2006年3月間,孟來貴利用其擔任山西省高級法院審判監督庭庭長的職務便利,在審理案件中21次收受案件當事人、代理人、辯護人和請託人給予的財物,為他人謀取利益。

  2005年6月27日,山西省高級法院裁定再審周臘成等13人職務侵佔罪、偷稅罪一案,孟來貴作為該案審判長兩次收受周臘成10萬元。

  檢察機關指控孟來貴的21起受賄事實均有證據證明。案發後,偵查機關依法搜查了孟來貴辦公室和與張素英的住宅,扣押存摺、存單、銀行卡等合計人民幣114萬元,扣押現金人民幣370萬餘元、美元2萬餘元、港幣5000元、日元4.2萬元、韓元11.2萬元。

  此外,孟來貴、張素英夫婦家庭合法收入人民幣277萬餘元,家庭消費支出人民幣239萬餘元,另外受賄所得人民幣253萬元、美元1.5萬元。孟來貴、張素英尚有人民幣192萬元、美金5220元、港幣5000元、日元4.2萬元、韓元11.2萬元,不能說明其合法來源。

  法院認為,孟來貴身為國家審判機關工作人員,在辦理案件過程中利用職務便利,大肆收受他人財物,為他人謀取利益,共計收受人民幣253萬餘元,美元1.5萬元以及價值人民幣1.33萬餘元的5部手機和價值人民幣4200元的1部數位相機,其行為構成受賄罪。孟來貴、張素英對明顯超出合法收入的人民幣192萬餘元,美金5220元,港幣5000元,日元4.2萬元,韓元11.2萬元,不能說明其合法來源,均構成鉅額財產來源不明罪,公訴機關指控罪名成立。

  孟來貴所犯受賄罪和鉅額財產來源不明罪應數罪並罰。法院根據我國刑法相關規定,以受賄罪判處孟來貴有期徒刑14年,以鉅額財產來源不明罪判處孟來貴有期徒刑2年,決定執行有期徒刑15年。其妻張素英犯鉅額財產來源不明罪,判處其免予刑事處罰;所扣押的贓款、贓物上繳國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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