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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的民主模式已經確立?輿論關注

http://www.chinareviewnews.com   2007-05-07 08:10:31  


  中評社北京5月7日電/國家行政學院公共管理教研部教授劉熙瑞4月26日在人民論壇發表文章,評析中國的民主模式問題。該文觀點今天為北京各大網站摘刊。現將原文刊載如下:

  中國的民主模式在兩個方面已經確立:一方面,它已有明確的指導思想和理論,有基本的構架和基本的實現管道;另一方面,它又在前進中不斷地探索和完善,包括理論上的發展和進一步明確,實踐上的進一步落實。

  近年來,人們對中國的民主有了更多的關注和肯定,並進一步發現了它在世界民主制度發展中的價值。中國的民主是否已經構成了一種“模式”?這是一個重大問題。

  中國民主已經構成一種“模式”

  中國的民主是否已經構成了一種“模式”?答案基本上是肯定的。當然,這裏還有複雜的情況。一方面,它已有明確的指導思想和理論,有基本的構架和基本的實現管道;另一方面,它又在前進中不斷地探索和完善,包括理論上的發展和進一步明確,實踐上的進一步落實。

  首先從指導思想上說,馬克思主義的人民主權思想是我們始終確認並堅持的。我們政府的一切權力都是人民賦予的,政府和國家的公務員都是人民的公僕,除了當好公僕外,沒有任何權力。而這一點,與西方先進的民主理論家提倡的並無區別,甚至比他們更徹底。說明我們已把民主、法制、自由、人權、平等、博愛等理念確立為人類共同的文明成果,人類共同追求的價值觀。

  其次,從理論上說,我們遵循的是馬克思主義的代表制理論。馬克思主義強調,代表制與代議制不同,它是一種更徹底的民主實現形式。因為代議制本質上是一種“精英輪換”制度,“選民只有在選舉時才是自由的”,一旦選舉完成,在代議人與被代議人間存在各種不同的情況下,“他們就將受制於一個異己的意志”,這一點,即使代議人完全出以公心也不可避免。比如有的國家憲法就規定:“選民對議員的任何強制委託均屬無效,議員的投票權屬於其本人。”還有的則進一步強調:議員“是全體人民的代表,不受選民的委託和指示的拘束,只憑他們的良心行事。”代表制則不同,它是1871年馬克思在總結巴黎公社經驗基礎上提出的取代代議制的制度,照馬克思的說法,它是無產階級和勞動人民“終於發現的”“通過人民自己實現的人民管理制”,就是靠了它,“把寄生蟲和荒淫無恥的富人的巴黎改變成工人的巴黎”。怎麼實現這一點呢?馬克思總結了幾個方面:代表必須由各區通過普選產生;代表必須對選民負責;選民不滿意代表工作時隨時可以撤換;代表只領取相當於工人工資的薪金;取消國家高級官吏所享有的一切特權;代表工作中必須嚴格遵守選民的“確切訓令”。這樣的一套制度,與代議制顯然已有重大區別了。我國正是根據馬克思這個設想和列寧在俄國的實踐,採用了代表制體制,以希望實現更完全的民主。現在我們提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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