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評社香港5月14日電/台灣《中國時報》今天發表社論,指出日前“法務部”與金管會聯合邀集企業界大老闆,舉辦了一場“企業內線交易防範暨法律遵循座談會”,史無前例地,市值上兆的企業龍頭,無不踴躍參與,如小學生般規規矩矩地全程聆聽,發出不平之鳴,說是大老闆嗆聲,不如說是無奈之慨,他們想都想不到,過去所延用的商場遊戲規則,一夕間變了,而他們竟還在狀況外。
對這些大老闆而言,這堂課既重要,又不得已。原因無他,政黨輪替這七年,太多董事長“誤蹈法網”而不自知,官司纏身者有之,通緝在案者有之,兩個巴掌數不盡。儘管其中個案差異極大,比方說,慣走政商關係者,不分傳統產業或高科技業者,或以為走後門,照樣可以得到金融紓困;或以為走後門,可保搶先登陸無虞;甚至以為走後門,可以確保他們大舉併購擴大政商版圖;不論他們怎麼以為,結果是他們習以為常的遊戲規則顯然變了。
拿內線交易案為例,過去這兩年,檢調查辦的內線交易案不可勝數,其案件數量可能比過去廿年更多。就政府整頓交易市場,維護投資人利益的角度而言,內線交易當然是非辦不可的案子,尤其是,過去習焉不察的案例,經常成為引爆股市的大地雷,讓絕大多數的散戶叫天不靈叫地不應,在法已修、刑加重的情況下,大老闆們若還用“過去可以,現在為什麼不可以”的心態,當然無法得到同情,誠如“法務部”部長施茂林所言,“內線交易法規愈來愈嚴,過去忽略,不表示可以像首長特別費一般,又用歷史共業解釋。”小散戶的得失損益,誰要和你共業呢?
但是,政府該辦,不表示這中間沒有可討論的空間。檢調查辦牽涉大企業的內線交易或圖利勾結,在大規模搜索查扣檔案資料的同時,有沒有必要動輒以羈押為手段?事實上,股市交易清清楚楚都是公開資訊,即使是內線交易,從證交所的交易時點和數量,一目了然,押人是否一定必要?更不要談檢調查辦中信金案,為了聲押中信財務長張明田,審檢已經五度過招,以檢調動作之大,查扣資料之多,此案拖延之久,檢調該扣的機密函件,坦白講,要不就已遭到銷毀,要不就是根本沒有,押人取供,肯定不是辦法。
檢調手執公權力,要人生要人死,莫不在檢調明查秋毫。儘管檢調查辦不表示一定起訴,檢調起訴不表示一定有罪,但偵辦動作一開始,某種程度就表示其中有違法之虞,否則何須搜索、約談、甚至押人?偵辦中的內線交易案,照檢方的說法絕大有公司高層涉入其中,“絕大多數”這四個字講來輕鬆,但對那少數遭到檢方偵辦卻非公司高層涉入而係市場作手的公司而言,卻是極不公平的事。但凡檢調動作一到,“疑公司高層涉入”七字必然跟到,大企業百口莫辯。前“財政部”部長林全都懷疑,檢調是不是透過媒體辦案?但這卻是兩難,偵查不公開的原則極難落實,對重大經濟、金融犯罪,一定程度的偵查公開,反而是安定社會人心的方式,最忌在公開與不公開之間,不論是金檢機關或檢調機關,竟也成為做多、做空的工具,就如禿鷹案。
偵辦內線交易案最力的中檢,反反覆覆提醒舉座大老闆們:董事長將公司買的收藏品帶回家擺著,可能涉及侵佔公司資產;帶全家大小用餐,也不能報公帳;用人頭戶、人頭公司操控股價,就是護盤,護盤是好聽的說法,講白了就是違法,可能犯罪。中檢還沒說的,不論是公益捐輸或者買什麼靈骨塔,出手多少錢就是多少錢,絕對不能以少報多,以為這是合情合理的節稅方法,很抱歉,這很可能是非法的逃漏稅;更重要的,檢察官沒說出口的是:不要自以為政商關係良好,可以上達天聽,為所欲為,這套不管用了,所有的企業行為規範只看法律,不看關係,更不問你到底跑的是哪路官邸。
民不與官鬥,這個道理千年不易。這幾年,企業界一肚子苦水無處可吐,大陸去不了,硬生生地被綁在極有限的一方天地,跑官邸、跑機關,現在還得跑法院,莫名其妙到了極點。生意人的生存法本來很單純,只要遊戲規則搞清楚,規矩嘛也務求透明公平,照著規矩玩即可,根本不必經營什麼官邸派、首長派、後門派。問題是,在台灣就是這麼難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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