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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特區熱蔓延 六省爭第三個新特區名額

http://www.chinareviewnews.com   2007-05-15 07:42:17  



  但是,設立“國家綜合配套改革試驗區”本身並不是最終的目的,最終的目的是要把綜合改革的經驗推向全國。 

  一個地區或一個城市,考量自己是否能夠成為“新特區”,需要比照上海和天津看本身的條件是否成熟。這些條件包括: 

  區位條件。作為“新特區”,其影響和示範效應,必須是全國性的。 

  經濟實力。作為“新特區”,要有較強的經濟實力,要能夠經受得住體制變革帶來的巨大的衝擊,能夠承受改革的成本。 

  改革開放基礎。“新特區”是在老特區對外開放的基礎上的進一步發展,作為“新特區”,其引進外資和對外貿易都應處於全國前列。 

  體制條件。作為“新特區”,其是否具備體制綜合改革的條件十分重要,包括政府的行政能力等能否滿足綜合改革的需要。 “新特區”:是推廣經驗,還是爭奪資源? 

  儘管目前對於國家第三個“國家綜合配套改革試驗區”何時設立還沒有確定,但是各地爭相申請設立“新特區”的呼聲很高。據媒體報導,今年“兩會”上,來自湖北、湖南、遼寧、海南的全國人大代表和政協委員紛紛提出建議,請國家批准各自的區域為國家綜合配套改革試驗區。廣東、廣西、四川等省區也通過不同方式運作,希望成為第三個國家綜合配套改革試驗區。 武漢、深圳、瀋陽、長珠潭、鄭州、西安等城市都在積極爭取。這些地區申請設立“新特區”,一方面是大張旗鼓為區域發展造勢,另一方面更是看到了“新特區”巨大的政策含金量,亦即在金融、土地、稅收、財政等政策上將有的很多優惠。 

  申請設立“新特區”的爭奪,同時反映出了中國區域經濟發展的三個矛盾: 

  首先是資源配置許可權的矛盾。我國市場經濟改革雖然已經觸動了很多方面的矛盾,但中央掌控資源配置許可權、自上而下配置資源的體制並沒有觸動,並且集中表現在金融、土地、稅收、財政等政策資源上。一個地區如果設立為“國家綜合配套改革試驗區”,在上述政策環境方面就會有極大的改善,可以更多地發揮地方的自主性,這無疑是促進區域經濟發展的一種政策需要。 

  其次是中央與地方關係的矛盾。在目前的中央與地方的關係中,隨著一些關鍵部門管理權的逐步上收和事權的逐步下放,地方的政策創新十分有限,地方政府在政策實施上普遍趨於保守。“國家綜合配套改革試驗區”能夠給予地方政府很大的經濟和社會發展的自主權,當然會引起各地的熱烈爭奪。 

  第三,市場導向和政策導向的矛盾。在從計劃經濟向市場經濟過渡的時期,經濟發展的政策導向十分明顯。當時,經濟特區的設立有效地克服了這個矛盾。在今天市場經濟從不完善到完善的改革時期,經濟發展的政策導向並沒有相應減弱,所以還需要“新特區”來克服這個矛盾。當然,經濟發展的動力歸根到底還是應該來自市場,而不是政策,政策要做的應該是規範市場經濟的行為,而不是代替市場本身。 

  所以,設立“國家綜合配套改革試驗區”,不應當看作是一種區域政策的傾斜,也不是鞏固一個城市在某個區域內中心城市地位的一種努力,更不能當作是爭奪政策資源的一個戰役,而應當視為為國家的深化改革做出應有的貢獻。作為一個地區,既然申請成為“國家綜合配套改革試驗區”, 就應當把本地區作為國家的政策實驗區,而不是特殊投資區。那麼“新特區”改革的成本,就應當由地方來承擔,而不是中央政府,改革的經驗屬於全國而不是地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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