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評社香港6月9日電/針對中紀委日前印發通知,禁止黨政幹部利用職務便利謀取不當利益,著名專家、清華大學公共管理學院廉政與治理研究中心副主任任建明表示,中紀委的規定具有明顯新意,但若想取得實效,還需在基礎性工作上下功夫,特別是要加強對舉報人的保護和獎勵力度。
任建明指出,中紀委的規定具有三方面新意:一是列舉了乾股、假投資等近幾年新出現的腐敗形式;二是規定在從寬處理方面,區分了主動和非主動,劃清了界限,鼓勵“知錯就改”;三是規定明確了行動期限,力爭使腐敗問題在一段時間裡得到集中治理。
他認為,反腐要想取得實效,應該從根本上多做基礎性工作。如加大對舉報人的保護和獎勵,並以法律的形式確定下來,效果可能會更好。他指出,現實生活中,一些舉報人常常受到打擊。因為對舉報人的獎勵和保護力度不夠,以至於反腐效果仍不及腐敗蔓延速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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