急不及待 扁府要求國務費案依釋憲結果審理

http://www.chinareviewnews.com   2007-06-15 18:39:05  


  中評社香港6月15日電/台灣“司法院”大法官會議今天作出解釋,依“憲法”第五十二條規定,“總統”享有刑事豁免權,不得拋棄;“總統”也享有“國家機密”特權。“總統府”隨即要求未來相關案件之審理以該解釋為依據來進行。

  “總統府”晚上發布新聞稿回應大法官會議的解釋:一、對於該解釋內容,“總統府”表示尊重與感謝;二、未來相關案件之審理,應以該解釋為依據來進行。


    相關專題: 扁珍共犯 台灣政局風雲激蕩

CNML格式】 【 】 【打 印】  

 相關新聞: